華視資產活化案爭議 華視提告上報涉加重誹謗不起訴

上報去年曾報導華視資產活化案爭議,華視認爲報導損害名譽,提告上報負責人、總編輯及副總編,涉犯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臺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報導非無所憑,華視資產活化案與公共利益相關,爲可受公評之事,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23日,上報刊出「傳將賣百億地給元大等4家財團 華視董事會偷渡闖關資產活化案遭擋下」、「活化資產不如設法提升內容品質 華視董事:開發實體媒體產業園區聚落觀念過時」等報導,指出華視時任總經理同月10日業務報告時,疑夾帶華視資產活化案闖關,有董事認爲有疑慮,未通過該案,後續將舉行專案會議。

華視認爲,報導提及,華視資產活化案要趕在蔡政府任期結束前通過不實,恐損害華視名譽、影響對外借款利益,提告上報負責人、總編輯及副總編輯等人,涉犯刑法之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等罪。

檢方調查,華視確實未在該次會議通知上,註明召集事由及議程;此外,華視爲公廣集團成員,也是公開發行公司,名下登記不少資產,沒有因報導報造成損害名譽的問題,雖然報導涉及主觀評價,非完全無依據,華視資產活化與公共利益相關,全案處分不起訴。

臺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