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爲員工:公司不給續簽,部門提出讓我主動離職,接受還是拒絕?

近日,一位華爲員工在社交平臺上發帖,講述了自己即將面臨的困境。他的合同即將在本月底到期,而公司卻沒有提供續簽的選項。相反,部門建議他主動離職,並承諾給予一定的獎金作爲補償。

據該員工詳述,他在轉崗五個月後被告知,只有非研發崗位纔有可能續簽,想轉外包留在原部門也無果。現在,他面臨一個選擇:是接受部門的建議主動離職,還是拒絕並等待公司的進一步行動。

根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且用人單位不續簽,那麼勞動者有權要求經濟補償。如果員工被迫離職,他們可能有權獲得更多的補償。此外,如果員工主動離職,他們可能無法領取失業保險金。因此,從法律角度來看,員工如果不同意公司提出的條件,可以選擇仲裁來爭取自己的權益。

對於這位員工的情況,有網友建議不要主動提出離職,而是應該與公司進行仲裁,要求更多的補償。這位網友認爲,即使華爲在員工主動離職時提供了補償,但這通常是“縮水版”的。他們強調,爭取自己的利益是最重要的,不應該輕易相信管理層的任何承諾。

筆者建議,在面對合同不續簽的情況時,員工應該仔細權衡自己的選擇。如果選擇主動離職,需要了解可能失去的權益和補償。如果選擇被動等待公司的決定,多瞭解瞭解法律知識,保留證據、錄音,提前準備好錄屏和拍照,瞭解仲裁所需要的點。無論哪種選擇,都應該基於對自己職業發展的長遠考慮,以及對現有法律框架的充分理解。

在這個案例中,員工面臨的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是”或“否”的問題,而是一個涉及法律、道德和職業發展多個層面的複雜決策。在做出決定之前,員工應該尋求專業的法律和職業諮詢,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如果你喜歡本文,歡迎點贊收藏加關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