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質疑用電大戶條款 經部:依法啓動檢討機制

經濟部今年度依法規啓動法規檢討如規範義務用戶契約容量、義務裝置容量比例等,外界相關意見將作爲年度檢討參考。

經濟部能源局說明,依照用電大戶條款規定,用電大戶應於第2年(2022年)申報執行計劃書,並於5年內完成義務履行;依業者申報資料說明,其履行義務方式分爲: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412MW(43.6%);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492.2MW(52%);設置儲能設備41.6MW(4.4%);經濟部將協助輔導業者如期完成相關義務。

能源局指出,用電大戶條款旨在於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接軌綠色供應鏈之國際趨勢,推動初期以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之電力用戶爲優先推動對象並建立相關典範,供其他業者參考推動,後續將視義務履行成效,依法每2年檢討相關措施。

能源局強調,再生能源發展須兼顧環境生態、成本效益與分期均衡發展,針對用電大戶條款之檢討修正,將持續積極與外界溝通,以期瞭解各界意見,作爲檢討及評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