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健庭涉貪 最高法院院長親審
前臺東縣長黃健庭2004年擔任立委期間,涉收藥商198萬元向退輔會遊說,歷審認定他逃漏稅不構成貪污,高院更一審判刑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將由院長吳燦親自承審並召開辯論庭,釐清法律爭議後再判決,黃則不必出庭。此案與近日爆發SOGO案雷同,未來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可能成爲立委貪污案後續偵審指標。
2004年9月,美時藥品公司業務處長透過黃的國會助理,向黃請求以立委身分向退輔會遊說,讓公司產製的「飛得順」、「雅努麻」,列入隔年退輔會常備用品的聯標品項,以便醫院採購。
黃將藥品資料置放蓋有「立法委員黃健庭」章戳牛皮紙袋內,透過退輔會國會聯絡組,轉交竹東榮民醫院,推薦美時藥品,提報爲新藥審覈名單;黃也收取美時198萬元,分以假髮票、薪資單及交際費名目,讓對方逃稅。
歷審認定黃收藥商錢,也向退輔會遊說,但藥品進用流程由藥審會合議決定,沒證據證明黃讓藥商獲利,只能依違反立委行爲法,移付立院審議懲戒。
更一審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黃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貪污部分,歷審都作成「不另爲無罪」的諭知。檢方認爲有必要釐清法律爭議,聲請提案大法庭統一見解,黃也主張全部無罪。最高法院分案後,由院長吳燦任審判長與受命法官一同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