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鴨是人類的 但創意是霍夫曼的…來看經典巨兔!

▲2013年10月24日,荷蘭藝術霍夫曼北京。(圖/陳博淵/東方IC)

記者林蕙娟/綜合報導

黃色小鴨版權是屬於全人類的,只要你是人類,就能擁有小鴨。」「黃色小鴨,快樂基隆」前總策劃范可欽前幾天這麼說。這句話說得很聰明、冠冕堂皇,甚至讓不明就裡的人無可反駁。但真相其實很簡單,荷蘭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獲邀來臺灣展出他「創造」的黃色小鴨版本,版權,當然屬於他本人。

想分辨何謂「霍夫曼的黃色小鴨」?何謂「宇宙無敵基隆小鴨展」?A小姐寫的【別假借「廣告才子」妖言惑衆 范可欽有失厚道】解釋得非常清楚,推薦有興趣雲友閱讀。本篇則請大家別隻盯着黃色小鴨,霍夫曼還有其他非常棒的作品

霍夫曼(1977年4月16日─)以「在公共空間創作巨大造型物」知名,成名作是一隻兔子──《The Giant of Vlaardingen》(2002─2003)(「Vlaardingse」是荷蘭地名),他以廢棄木拼組成一隻巨兔,「從此彷彿上癮般地進行各項藝術生化實驗,將各種動物無限放大並介入公共空間,跳脫常識經驗尺寸挑戰民衆認知習慣,刺激人對環境的重新觀察與思考。(出處詳見)」

另外,霍夫曼在荷蘭西弗裡西亞羣島斯希蒙尼克島展出了《Three Grand Pianos》(2006),2007年起纔開始於世界各地展出《Rubber Duck》──這就是臺灣人今年開始熟知的黃色小鴨。

而霍夫曼最最知名的作品,也讓人最感「療愈」的其實是《Stor Gul Kanin》(2011),這隻「絨毛玩具」彷彿「掉」在瑞典厄勒布魯廣場(Orebro),不但摔個倒栽蔥,屁屁更正好壓到瑞典偉人Engelbrek的銅像!會冒犯偉人嗎?藝評說「不僅挑戰了空間原有的功能情境,並使人們在巨大物件產生自然敬畏心理,進一步去思索人與外物間的關係。(出處詳見)」如何?認同嗎?

當然,你看了也一定有自己的想法,創意是霍夫曼的,想法是你的,誰也奪不走,包括其他人類。

▲▼霍夫曼的巨兔作品《Stor Gul Kanin》。(圖/CB2/ZOB/東方IC)

▲▼一隻巨型土豚(aardvark,蟻熊或土豬)躺在荷蘭阿納姆(Arnhem)皇家漢堡動物園(Royal Burgers' Zoo),這是慶祝其成立100週年的禮物,由霍夫曼團隊製作,拍攝時間爲2013年9月5日,當時已接近完工。(圖/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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