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遭企業家二代K小姐指控拍泳裝照涉性侵 罪嫌不足今獲不起訴
藝人黃子佼於去年被控涉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之後「K小姐」再指控,2006年間曾遭黃拍攝藝術照及性侵,涉犯妨害性自主。臺北地檢署今偵結,因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北檢於今年4月3日偵結黃子佼涉嫌強制猥褻案件後,引發關注。網紅「Zofia」於同月7日在臉書貼文,一名自稱企業家二代的「K小姐」指控,2006年間,黃子佼曾替她拍攝泳衣照,拍攝過程發生疑遭性侵,希望黃子佼向她道歉。黃子佼則未予以迴應。
婦幼隊向報北檢指揮,北檢於4月間分案偵辦,檢方分他字案偵辦,案由爲妨害性自主。
檢方於今年7月2日傳喚黃子佼,但他臨時透過律師向檢方請假,同月5日上午檢察官再次傳喚黃子佼到庭,偵訊約1小時10分,訊後請回。
檢方偵辦,勘驗另案扣押黃子佼的隨身碟,未發現符合K小姐所述情境的可疑影像。此外,證人證述K小姐轉述的情節與K小姐指訴情節,尚未能一致。
檢方指出,K小姐指訴情節,難認全無瑕疵,尚乏積極證據佐證告訴人指訴之憑信性已達足以提起公訴之程度,今將黃處分不起訴。
藝人黃子佼(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