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獨董質疑 智冠再發聲明稿
遊戲通路龍頭廠智冠(5478)經營權之爭持續延燒,由於先前智冠獨立董事莊璧華指控智冠公司派阻止其行使職權,引爆智冠與該獨董隔空駁火;雙方今日陸續發佈聲明迴應對方的質疑,措詞強烈,煙硝味瀰漫。
智冠獨立董事莊璧華在聲明中指出,智冠公司要求本獨立董事、吳艾耘董事及兩位爲執行業務需要之律師均要簽署保密承諾書,纔會提供資料予本獨立董事及吳艾耘董事檢視,此點,即系故意以簽署保密承諾書爲手段,阻饒本獨立董事及吳艾耘董事執行業務,並拒不提供董事會議案補充資料。
莊璧華強調,智冠公司自始即無配合提供之意,智冠公司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3項之妨礙、拒絕及規避本獨立董事執行業務,以及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5條第3項之拒絕補足董事會會議資料等規定,本獨立董事希冀智冠公司能尊重獨立董事職權,勿在此議題上發揮。請將此股權交換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確實提出,方爲全體智冠公司股東之福。
針對莊璧華指控,智冠今日晚間火速回應,本公司立場始終秉持保護個資及未公開之機敏資訊,以維護公司、員 工及股東權益,但莊獨董至今仍不迴應外部律師爲何不需要承諾保密, 就可以接觸本公司人員個資與未公開資訊。
智冠表示,依照會議記錄內容,本來就有要呈現機密資料給莊獨董,也有準備文件但缺保密承諾, 現也有公開說明書可供查詢。對於莊獨董斷章取義的說法,本公司甚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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