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加裝座椅 稅務局:查獲可處兩倍罰鍰

小貨車不能自行加裝坐位。示意圖。(圖/123RF)

民衆領用一般小貨車號牌,但爲了載人,於是在後排擅自加裝座椅,當成客貨兩用車使用,若未提前向監理機關辦變更,一旦被查獲就會挨罰。臺中稅務局表示,這類違規會被視爲移用牌照,將依相同汽缸總排氣量自用小客(貨)車全年度應納稅額,裁處兩倍罰鍰。

臺中稅務局表示,在小貨車上加裝座椅,實際與供作小客貨兩用車使用無異,依規定應繳納屬小客貨兩用車的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指出,由於小貨車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相較於小客貨兩用車的稅額較低,以汽缸總排氣量 1,800cc爲例,小貨車稅額是2,700元,小客貨兩用車稅額則爲7,120元,因此小貨車加裝座椅後,應改爲較高稅額的使用牌照稅,並應立即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車種手續,以及補繳差額稅款。

稅務局提醒,否則如以加裝座椅之狀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將視爲移用牌照,經查獲者,將處以小客貨兩用車全年應納稅額兩倍罰鍰;事後如拆除座椅,回覆小貨車使用,亦應辦理變更,以減少稅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