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遭割喉棄屍劫財 毒蟲「坦承道歉」逃過死刑

阮姓司機不幸載到惡劣毒蟲,慘遭割喉棄屍。(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毒犯葉峻廷去年6月底因爲缺錢買毒,先行買好水果刀後招計程車,並要司機開往三峽偏僻的產業道路,再刺對方多刀殺人劫財,搶走1萬7000多元,家屬至今仍悲憤不已,拒絕原諒他,不過新北地院考量聯合國《兩公約規範、認爲他偵審時均認罪也向家屬道歉,可見「人性良知尚未完全泯滅」,不至於需要判死,11日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年僅20歲的葉男染有毒癮,爲了買毒便決定「隨機洗劫運將」,買了水果刀後搭上阮姓司機的計程車,恐嚇「不要動!把錢交出來!」,眼看對方想要逃走,竟然就一刀刺進被害人頸部,然後瘋狂朝頭、頸、胸及肩部等處刺殺多刀,造成阮男重傷慘死,隨後就將屍體任意推出車外,開車逃逸,並得手1萬7千餘元。

葉男犯案後逃往汽車旅館,並通知販毒的陳威旭,要對方幫忙買衣物更換,並順便再買些安非他命,後來又說沒地方住請對方幫忙,最後2人皆遭警拘提到案。

▼葉男的犯案路徑

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我國已施行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限定「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法官考量葉男剝奪阮男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屬巨大精神創痛危害社會治安重大,但因「偵審都已坦承犯行,雖當庭向被害人兒子道歉而遭拒,仍可見非毫無悔悟、泯滅人性」,判處無期徒刑。

此外,一度被視爲共犯陳男則因只涉及購買衣物給葉男、協助住宿、2度販賣安非他命給葉男,被依藏匿人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等罪判刑4年10月。

▼阮姓的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