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者 2原則享房貸寬限期

央行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外界擔心錯殺繼承族與換屋族,針對繼承部分,可能採切結「保證」是繼承,且繼承房產要有難以居住事實等。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銀行第七波打炒房措施,據瞭解,相關補救作法已幾近明朗,將朝向房貸借款人名下不動產「確實」是繼承,且與實際居住、工作地有異;以及繼承房產需達一定屋齡,有難以居住事實等兩大豁免方向。

但同樣被市場高度矚目的「換屋族」問題,據瞭解,央行基調則是比照現行換屋族籤切結書,確保一年內一定要把舊宅賣掉的方式執行。

央行之所以願意給予繼承者豁免,主要在於認同很多繼承民衆確實無辜受累,尤其是「北漂族」,若在中、南部有祖傳老屋要繼承,例如老式的三合院、四合院,甚至若不是一人獨自繼承,而是好幾個兄弟姐妹一起持分,更增加處分上的困難。

即使一人獨立繼承,恐怕祖傳老屋也不是說賣就能賣,銀行圈戲稱,這個規定若沒有配套:「恐怕會讓很多民衆都被迫成爲『不肖子孫』去賣屋!」換銀行給房貸寬限期。

根據央行的規畫,繼承相關的購屋寬限期解決方案出爐後,可能的做法應該會比照先前換屋族籤切結承諾書的方式,如對於持分繼承的不動產,保證是由繼承而來的,而非與人家一起合夥投資而來,同時也明訂在央行公佈的QA,把適用的條件、情境態樣寫清楚。

房仲公會近日也發出聲明請命,其中,爭取換屋期限能夠從一年延長到二年,這部分央行目前態度則傾向不放行,最主要原因在於央行認爲,給予換屋族一年賣房時間已相當足夠,若硬是拖二年才賣房,在央行定義,「這叫投資不叫換屋!」尤其央行看法,既然已簽署一年內換屋的承諾書,但之後又爭取二年時間,並非信守承諾作法。

至於「繼承者」寬限期補救細節,如果民衆繼承的房產在雙北,由於雙北不動產價值全國最高,被豁免的機會可能不大,即使有豁免,恐怕也可能附帶條件,必須在繼承的不動產「完全無法住人」的情況。

舉例來說,小明繼承父母的房子,若這個繼承可以得到豁免,等於小明的父或母可以去辦首購房貸,小明自己也可以再以首購身分辦房貸,等於又可以買另一棟房子,這時還是會產生其他不公平的情況,也因此,央行即使要恢復繼承者身分申辦房貸可有寬限期,也會有條件,要先把相關疑慮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