飢渴女送羽球拍當誘餌 強拉滾牀單!180 公分男驚呆又憤怒
飢渴的潘女以送羽球拍當誘餌,強拉180功高的阿勇要滾牀單。(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潘姓女子因加入羽球社團認識阿勇(化名),去年(111年)5月某日晚間10時許,潘以送羽球拍爲由,要阿勇到她的住處拿取,潘女卻在房內自行脫去上衣後,用手鉤住阿勇頸部,在整個人往後倒在牀上,潘女瘋狂親吻他的胸部及身體,再碰觸阿勇的生殖器,想要強制性交,所幸阿勇最後奮力掙脫並趁隙離開,才未讓潘女得逞。
法院審理, 潘女辯稱:當時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在房間時親吻他,他當下沒有抗拒,他精神有問題,與我沒有關係;辯護人爲潘女辯稱:阿勇將近180 公分高,與潘女體型有差距,如果阿勇不願意,潘女如何壓制住他。
辯護人稱,雖然雙方沒有建立真正男女關係,但顯然不是一般朋友關係。當時雙方是有合意接觸的。且案發後2人仍舊有聊天、參與球類活動,與阿勇所證述事後心理非常害怕不相符,身心科就診無法證明阿勇到底有無憂鬱、失眠,且也無法證明跟本案有關。
阿勇則向法官表示,在這之前潘女曾經向我示好過,但我都拒絕,所以在上樓過程中,有跟潘女說拿了球拍就要走,我選好1支球拍要離開時,潘女直接把球拍丟到球袋內,把門壓上並上鎖,之後立刻轉身脫下自己白色寬鬆T恤,露出黑色內衣,瞬間用手鉤住我的脖子往身後的牀上倒。
我整個人遭潘女拉下去,我不想碰到她,所以用雙手撐在牀面,但她還一直鉤住我的脖子往下拉,後來我用右邊的膝蓋頂着牀站起來,她的手有稍微鬆開,但還是鉤住我的脖子,當時我想要找到行動電話還有包包後趕緊離開,但她趁我在找東西的時候,用力的把我推向牀角的另外一邊。
她把我推倒之後,我就正面朝上倒在牀上,她就撲到我身上並壓在我身上,她開始要親我的臉、拉我的衣服,當時我不想讓她親,所以雙手交叉護在胸前抵抗,並趁機找行動電話後開啓錄音。
潘女又繼續壓制我,並用手把我的衣服往上拉,但我一直抵抗,我的衣服被拉起來之後,她有親吻我的肚子、胸部,後來她用右手抓住我的生殖器,我就立刻把雙腳捲曲,避免她再碰觸我的下體,後來我就大聲喝斥,請她不要這樣,我在抵抗的過程中,都有一直跟她說「放開喔、我很熱、我沒有想要」,但她都不理會還是持續拉我衣服、親吻臉頰、身體以及碰我的下體。
最後潘女有點崩潰、生氣的說,爲什麼不跟她做愛,我就跟她說我不要,之後就準備要離開,但我走到門口時,她又把門壓着不讓我離開,我便用力把門拉開衝向樓梯前的門,但她又跑過來拉住門把,我有試圖輕推一次,但還是被她拉住,後來我就很用力的推出去,之後我就離開。
我回家沒多久,她就傳1張手腕照片給我,說受傷了,那是她在拉門的時候受傷的,她還有對我說「對不起,我今天失態了,希望不要在意」。因爲案發當時有問她要幹嘛,她回我說「跟我做愛一次」,且她一直拉我的衣服和褲子、摸我下體,所以我覺得她是要對我強制性交。當下覺得終於掙脫她了,因爲完全沒有想要跟她發生關係,我當時感到非常驚嚇又憤怒。
一審法官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潘女有期徒刑1年7月。潘女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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