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港今年起列空氣品質維護區 車輛排煙未符規定最高罰6萬

基隆市政府爲維護港區經濟發展及環境品質,今年元旦起實施「基隆市基隆港及其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摘自林右昌臉書/陳彩玲基隆傳真)

基隆市政府爲維護港區經濟發展及環境品質,今年元旦起實施「基隆市基隆港及其周邊道路空氣品質維護區」,未來2006年9月30日前出廠的柴油大客貨車,進出基隆港需經排煙檢測合格,將透過車牌辨識系統及路邊攔檢等方式稽查,未符合規定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最高處6萬元罰鍰。

環保局長賴煥紘表示,行駛基隆港柴油大客貨車約有7成5來自外縣市,其中車齡爲2006年9月30日以前出廠,並未檢測比例高達70%,依基隆港自動化門哨系統貨車通行紀錄顯示,去年1月至11月總計有2045輛,其中617輛完成檢測,讓基隆港承受較大污染。

賴煥紘指出,爲兼顧港區經濟發展及環境品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將基隆港畫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範圍包括(1)基隆港東岸:自東海街聯興物流起往中正路方向至中正路與臺62甲快速道路交叉口路段、(2)基隆港西岸:自中山三路28號(西岸南櫃場)往光華路11號(臺基國際物流出入口)(3)海洋廣場:孝三路與忠一路口起至愛三路與仁二路口。

空氣及噪音管制科長李昆達補充說明,管制範圍內全時段設置車輛辨識系統,自今年元旦起,未符合管制規定車輛將先稽查勸導,自4月1日起直接取締告發,呼籲未符合規定的車輛車主,儘速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