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夜未依規定收費 計程車駕駛最高罰9萬

計程車在夜間僅能依跳錶金額加收20元。(資料照/記者陳明仁攝)

記者黃瀞瑩/臺北報導

準備迎接2015年,許多在臺北市民衆計劃政府前參與跨年晚會,針對往年跨年夜,經常有計程車駕駛漫天喊價、超收車資,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公共運輸處30日呼籲,計程車應該按照公告費率計費,跨年夜也屬夜間加成時段,只能依計費表金額加收20元,如果超收車資即屬違法,最高可罰9萬元。

公運處表示,依照目前臺北市公告的計程車費率,僅有夜間11點到凌晨6點需加收20元,其餘時段不分假日或一般日,都必須依表計費,公運處也特別提醒,跨年夜指數夜間加成時段,計程車只能依計費表的金額再加收20元,超收或是喊價的行爲都屬於違法。

此外,公運處也呼籲,民衆如果遇到不肖計程車駕駛,趁着跨年夜喊價超收車資,除了可以拒絕搭乘之外,還可以記下車號、駕駛姓名乘車時間地點,向公運處或是撥打1999申訴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