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紓困金申請6日起跑 臺南民衆霧煞煞連里長也一問三不知
▲急難紓困金5月6日起開始申請,一早很多民衆就跑到區公所詢問如何辦理,由於需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民衆爲了領取補助金來回奔波,將會引發民怨。(圖/記者林悅翻攝)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勞工紓困貸款自4月30日起開辦,最高新臺幣10萬元,行政院則加碼提供1萬元急難紓困金,5月6日起開始申請,6日一早很多民衆就跑到區公所詢問如何辦理,連里長也一問三不知,北區區公所上午還召集里長們開課,說明紓困金申請相關問題,顯示紓困金引起民極大關切。
據勞動部與衛福部說明資訊,急難紓困金之申請條件:1、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原有工作,或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者。2、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者。3、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者。4、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爲當地每人每月最低2倍以下。
「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計算公式:[(家戶月平均收入+家戶總存款)-15萬元×家戶人數]÷家戶人數。 「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小於各地1.5倍者,核發新臺幣1至3萬元。「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介於各地1.5倍至2倍(含)者,核發新臺幣1萬元。所需文件:申請書暨個案認定表、存簿或存摺內頁影本、其他證明文件(如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的證明等)。
6日上午許多民衆都跑到各區公所洽辦,但大部分民衆都不瞭解申請程序與條件、需附什麼文件也不清楚,都無法順利送件,且連里長也不大清楚,里民問的問題都難以回答,以臺南市北區區公所爲例,上午特別召集里長到區公所「上課」,由專人向里長們說明紓困金相關問題與疑義,希望里長們能瞭解,並協助向民衆宣導。
臺南市長黃偉哲對民衆爲申請紓困金,造成有些區公所大排長龍一事指出,這個部分市府5日也先演練過了,對於整個的流程,其中最重要的是排富部分,因爲有排富,所以就有一些財產的查覈,但是基本上市府還是相信民衆他們自己會誠實來申報他自己的財產,所以說申請書上面有一欄是切結,如果申報的內容都是正確的,申請的內容都是正確的,那市府當然就發放,但如果涉及填報不實,相關的法律責任可能要申請人自己來負,這樣可以簡化一些行政程序,也能讓民衆順利的領到他們想要的要1萬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