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停職!高院停審高虹安案聲請釋憲 內政部:原判決效力仍在
▲內政部長劉世芳出席記者會。(圖/記者陳家祥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個4月,目前停職中;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承審法官郭豫珍認爲本案違背法律明確性原則,今(2日)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說,目前僅是停審,原判決效力仍在,「目前高虹安仍是停職狀態沒有改變」。
劉世芳說,內政部主管還是以地方制度法爲主,「目前高虹安仍是停職狀態沒有改變」。劉說,不曉得憲法法庭的合議庭什麼時候會結束,隨着時間的推移,需要做滾動式檢討的就會檢討,無論怎麼樣就是要按照法律的規定。
內政部法制處長鄭信偉補充,有關高虹安女士的部分,按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1款,因爲犯有貪污治罪條例經過一審判決,依法需要進行停職。這個處分到了高院,高院目前只是停止審理,原來的判決效力依然在,「依據原來判決做的處分,效力依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