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庭限閱卷 檢方盯人防柯文哲、彭振聲交談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案,臺北地院漏夜開庭偵訊柯文哲(左圖)、彭振聲(右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案,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檢方爲防串證,聲請「限制閱卷」,即柯、彭的辯護人可動手筆記,但禁止拍照與影印卷證,柯、彭出庭時不能交談,全程由檢察事務官監控,也就是限制閱卷的方式,而非限制閱卷的內容。
過去,偵查中案件並未開放閱卷,但爲維護偵查中被告在羈押庭中的防禦權,刑事訴訟法八年前修正開放辯護人閱卷。通常,被告完全認罪即無妨害後續偵查可能,檢察官會全面開放偵查中證據資料,但柯文哲、彭振聲均否認圖利及違背職務收賄罪,檢方因此採取「限制閱卷」以防串供。
羈押庭限制閱卷樣態分二種,第一種是檢察官把卷證整套提供給被告一方,並允許辯護人以筆記摘要方式將重點節出,但禁止抄錄、翻拍、影印,筆記可在法庭內攻防,羈押庭結束後必須交出;第二種是檢察官保留部分卷證,將特定卷證遮掩,且法官也不得閱覽,以免污染法官判斷準押與否的心證,司法實務上常有辯護人爲此與檢察官爭執。
柯文哲、彭振聲的限制閱卷方式屬於第一種。臺北地院昨天上午利用召開限閱庭,讓在候審室的柯文哲、彭振聲進入法庭與辯護人討論限閱範圍,過程大約十分鐘,爲防止柯、彭交談而有串證情形,檢方指派檢察事務官「全場盯人」,隨時注意柯、彭的一舉一動。
臺北地院表示,檢方偵辦京華城案並非限制閱覽「內容」,而是限制閱覽「方式」,換句話說,辯護人看完卷證要依其記憶及所寫的筆記加以辯護,如有需要再由法官提示卷證。
司法實務上,檢方聲請限制閱卷不算罕見,主要是檢方爲防止浮動中案件共犯可能的串證行爲,保護偵查利益;近來,多有辯護人組團將詐欺集團案偵查中卷證攜出泄密,常導致偵查無以爲繼。一般,限制閱卷訊息由院檢辯溝通,但因柯文哲案爲重大矚目案,院、檢才適度對外說明。
鄭文燦案未限閱 桃檢:證據充分
桃園地檢署日前三度聲押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獲准,雖院檢攻防激烈,但桃園地檢署並未祭出限制閱卷的手段。
桃檢表示,閱卷以不限制爲原則、限制爲例外,檢方調查鄭文燦案至今多年,掌握跡證充足,考量不會影響後續偵查,因此並未在聲押時限制閱卷方式及範圍。
律師呂俊傑說,檢方聲押限制閱卷的原因可能是案件尚未鞏固,萬一被告及其辯護人閱卷後未羈押,會有泄密風險;案件未限制閱卷則代表檢方掌握證據多,限閱與否關鍵在於「證據強度」的差別,因此,檢方可能認爲柯文哲案的證據有可能鬆動,才祭出限制閱卷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