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手記:“20歲不結婚就是剩女!”

一次採訪,途經海南臨高縣新盈鎮,鄉鎮公路上隨處可見一些十五六歲女孩騎着摩托車呼嘯而過。有的女孩懷孕在身,有的女孩懷裡是嗷嗷待哺的嬰兒,有的女孩後座上則是三五歲的孩童

這些稚嫩的臉龐引起了我的注意,於是下車和當地小賣部老闆閒聊,對方說,“村裡姑娘普遍早婚早孕。”

“有多早?”

“一般十五六歲就嫁人了,二十歲不結婚就是剩女。”

這句話令我和隨行的同事很震驚。是個案還是普遍現象,真相是什麼,我們決定展開調查。

在隨後的兩週內,我們跑遍新盈鎮和調樓鎮下轄行政村菜市場衛生所、小賣部……越來越多的“少女媽媽”涌現在眼前,我們意識到問題嚴重性

在鎮衛生院門口,隨處可見一臉稚氣的“少女媽媽”前來給自己孩子疫苗

採訪時,令人詫異的是,鎮村幹部和當地漁民都習以爲常。

一位漁民更爲直接,“姑娘就那麼多,晚了好姑娘都被別人挑走了。”

我們電話採訪調樓鎮鎮政府有關負責人,對方不耐煩地說,這是很多年的習俗了。我們希望他們帶我們去家訪,遭到拒絕。

隨後我們來到鎮衛生院,衛生院工作人員你一言我一語, “很正常,前些年縣醫院還有個不滿14歲少女生孩子呢。”這句話讓我們很驚訝,卻也給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大部分“少女媽媽”分娩會選擇縣醫院,那邊有出生記錄,一查便知。

而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含糊其詞,一會說沒有分娩記錄,一會又說數據不準。在“朋友”的幫助下,我們不斷追問,對方無奈,帶我們來到婦產科查看原始分娩記錄。通過人工統計,發現確實有不足14歲就分娩的桂某某,而其中絕大多數“少女媽媽”來自新盈鎮、調樓鎮。

縣人民醫院出生記錄顯示,有少女分娩時才14週歲。

根據分娩記錄的住址信息,我們逐一上門拜訪,卻一一遭到拒絕。

一位被拋棄的“少女媽媽”讓轉機出現了。

新盈鎮20歲的符豔化名),有四個姐姐大姐二姐、三姐均在20出頭嫁人,三個姐姐出嫁時,父母在村裡均覺得臉面無光。在父母催促下,四姐便在18歲那年選擇了嫁人,而自己則在17歲選擇了嫁人。

符豔婚後因與丈夫性格不合選擇了“離婚”,因無法律保護,雙發產生家庭糾紛,孩子被男方“搶走”。她希望得到我們的幫助。

在符豔的介紹下,我們認識了潘虹(化名)。

不到16歲的潘虹已有5個月身孕,背上還有自己不到兩歲的女兒。

我們發現,除了父母縱容外,潘虹和符豔還有相似經歷——上學期間早戀。隨後我們來到新盈鎮中學和調樓鎮中學。一位年輕教師表示,學校出臺了諸如下課禁止男生女生操場聚會等硬性規定,然而早戀成風,已經到“失控”的地步。符豔說,上學時很多同學都“那個”了,她覺得,“性其實沒什麼大不了的。”

隨後我們採訪有關部門,爲何早婚早育剎不住車。一位計生幹部撓了撓頭,反問記者,“除了罰款,到底該怎麼辦呢?”

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5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允許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結婚,不得爲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我們注意到,新盈鎮新盈村委會的土牆上,斑駁不堪,“晚婚晚育”的宣傳標語隱約可見。一位“少女媽媽”帶着小孩從標語前穿過,顯得格外刺眼。

7月12日,《海南“少女媽媽”村問題透視:最小產婦未滿14歲》一稿刊發後,臨高縣委宣傳部、縣計生部門、縣醫院、縣婦聯、鎮村幹部紛紛給記者打電話。

“除了罰款,我們正在採取措施了,教育、法宣排查正在進行中……”

記者:李金紅、鄧華寧

(原標題:記者手記:“20歲不結婚就是剩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