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們注意,兒童安全座椅入法了
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保法”)正式實施,其中第18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爲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環境,採取配備兒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規則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傷害”。這標誌着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首次納入全國性立法中,體現了國家層面對兒童健康出行的重視。
在交通事故導致兒童傷亡的大量案例中,未使用安全座椅或未正確使用安全座椅是重要原因。《中國兒童交通道路安全藍皮書》顯示,在汽車內沒有安裝兒童安全座椅的情況下,兒童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安裝了安全座椅的8倍,受傷率是後者的3倍。
“通過採取有效的干預措施,大多數的傷害是可以避免的,或者說傷害程度是可以減輕的。”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日前舉辦的“兒童乘車安全的法治與共治”研討會上,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一級巡視員宋文珍表示。兒童安全座椅入法將帶來哪些影響,如何更好保障兒童健康出行?記者對此進行了採訪。
安全座椅可有效減輕兒童交通意外傷害
兒童安全座椅,又稱兒童乘客約束系統,專門爲不同身高、體重的兒童量身設計、提供保護。近年來,我國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家庭日漸增多,但總體狀況仍不盡如人意。
“我國交通事故導致的兒童死亡,雖然近幾年保持下降趨勢,但總量仍然比較高。”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機動車輛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輝指出,我國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這與家長的意識、法律約束、宣傳教育以及產品使用不便等都有很大關係。
世界衛生組織《2018年道路安全全球現狀報告》顯示,在報告調研的175個國家中,有84個國家制定了兒童乘客約束系統的國家立法。當前,很多發達國家兒童安全座椅的配備率達90%甚至99%。
我國“十四五”規劃提出“切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和“減少兒童死亡”的目標。深化兒童乘車安全保障制度,有利於減少交通事故中的兒童傷亡率。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兒童座椅主檢工程師徐哲從專業角度給出解答:“如果沒有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一旦發生劇烈的碰撞或是緊急剎車,一個重10公斤的孩子往往會產生幾百公斤的慣性力,這樣一定會‘飛’出去。”
“如果家長抱着孩子坐在後排,碰撞瞬間車內物體也會產生30~50倍自身重量的慣性力,家長很難抱得住。即使僥倖沒有完全脫手飛出,家長的身體也會壓迫孩子,使孩子撞到前排座椅,受到較大傷害。”徐哲說,“此外,家長抱着孩子坐在副駕位置,安全氣囊打開後,會造成孩子頭部和頸部的錯位,甚至導致死亡。”
在該中心進行的兒童乘車碰撞試驗中,結果顯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以有效約束住兒童的身體,防止兒童飛出車外。當兒童過大的位移與車內其他物體發生二次碰撞,安全座椅對於兒童的頭頸部、胸部、腹部等也會起到明顯的保護作用。
目前,我國已有20個地方出臺兒童安全座椅的相關法律法規。全國律協副會長朱征夫表示:“未保法對於配備兒童安全座椅使用了‘應當’的字眼,也就是說,它是一種強制性的義務,從根本上解決了法律依據的問題。對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修訂以及各地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細化,將起到示範引領作用和上位法的指導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限於未保法的性質和篇幅,有關兒童安全座椅的規定還較爲籠統,其有效實施還需要出臺更爲細緻的規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認爲:“未保法、道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的未保條例和道交條例,其實是一個法律體系,很多問題不是單純靠一部法律就能夠解決的。未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訂,包括地方未保條例和地方道交條例的修訂,應當把兒童安全座椅規定寫得更細緻,更具備可操作性。”
今年3月,公安部公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建議稿,改變了既往部分地方立法大多以4週歲的年齡標準,而是以身高爲標準,要求“身高不足一百四十釐米的乘車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墊等約束系統”。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工青婦室處長王陽認爲:“這樣既考慮到安全實際,又能方便實際執法的操作,如能通過,將有助於推動未成年人乘車安全保護制度的落地實施。”
兒童交通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在預防兒童交通傷害這個問題上一定要綜合施策、多管齊下。”宋文珍介紹,近年來,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連同有關部門制定了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十大策略”:加強對兒童的監護,提高兒童的醒目性(如讓兒童戴安全帽,穿有交通反光標誌的衣服),增加兒童危險識別能力,使用安全的約束系統(包括安全座椅、安全帶、頭盔),減少乘機動車、非機動車違規行爲,學校區域周邊要控制速度、裝限速帶,要杜絕駕駛員酒駕,還有加強道路設施建設、調整車輛設計以及完善傷害救助等。
宋文珍強調:“對於每一個家庭來說,一個掉以輕心就可能成爲無法承受之痛。孩子的生命安全沒有其他概率,只有0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