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贈環保浮具 蚵農怨量太少

嘉縣蚵農騎着摩托車,後方拉着一個小拖車來載新型環保浮具。(張毓翎攝)

嘉義縣政府修訂《牡蠣養殖區劃漁業管理自治條例》,新增浮筏式蚵棚的保障,爲嘉惠前來申辦的蚵農,縣府還購置新型環保浮具,給予具區劃漁業權的蚵農試用,並順道推廣海洋保護理念,每戶可領12塊。不料,近日發送時,卻有蚵農反映,一棚蚵棚至少需24塊浮具,只給12塊要怎麼試用?且各戶申報棚數和繳交費用不盡相同,但領取的浮具數量卻一樣,實在不公平

嘉義縣爲全臺最大牡蠣產地,縣府去年將浮筏式蚵棚納入區劃漁業權管理,蚵農取得區劃漁業權執照,享有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等保障權益;不過,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每年也必須繳納每棚500元的海域使用費,此舉導致蚵農申辦意願低,去年只有125戶提出申請總計登記約2000棚,僅佔全縣總數3分之1。

縣府爲嘉惠去年來申辦的蚵農,向中央爭取經費,購置1500塊聚丙烯材質的新型環保浮具,每戶可領取12塊試用,藉此鼓勵使用非保麗龍浮具。張姓蚵農說,保麗龍浮具每塊約500元,每隔3、4年就得更換一次,儘管聽說新型浮具不僅較輕且耐用度高,但每塊要價近1600元,讓他無奈買不下手。

也因此,張姓蚵農雖稱讚縣府發送「貴桑桑」的浮具,但也可惜美中不足量太少且分配不均,像有人申報150棚,但領到新型浮具數量卻跟申報4棚的人一樣;此外,發送的數量連一棚都不夠使用,難免有些怨言。但他也說,即使有人建議他「乾脆把它賣掉好了」,他還是不想賣,決定先留着放在倉庫

縣府強調,這次是以推廣試用爲主,今年也會持續爭取經費,擴大辦理推廣計劃規畫將補助蚵農9成購置費,逐步取代使用保麗龍的習慣,使蚵農瞭解維護海洋環境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