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火車站打死人 國民法官刑失暴街友7年10月

嘉義火車站莊姓街友打死人,嘉義地方法院辦理國審判莊男7年10月徒刑。(本報資料照)

嘉義火車站去年發生莊姓街友與葉姓男子因細故發生爭執、扭打,葉男後來被發現倒臥在廁所,送醫後死亡,檢方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莊男,嘉義地院經國民法官及法官審理,今(28)日判決莊男觸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有期徒刑7年10月。

法官判決指出,56歲莊男與71歲葉男互不相識,2023年7月6日凌晨3時45分許,他們在嘉義火車站前「嘉義之心城市願景館」前,因細故起爭執,兩人拉扯、發生肢體衝突。

莊男氣急敗壞,用雙手抱摔葉男,葉男重心不穩,往後摔倒,後腦撞擊堅硬地面,導致葉男昏倒數十秒,毫無動靜,葉男後來清醒起身後,於當日凌晨4時48分許,到嘉義火車站前身障公廁,當日上午8時許被清潔人員發現他奄奄一息,葉男經送醫2日後仍宣告不治,死因是腦幹功能衰竭。

國審開庭期間,莊男坦承犯行,國民法官及法官針對2人衝突監視器影像、目擊者證述、法醫師對葉男死亡原因的鑑定說明、葉男到公廁的監視器畫面勘驗筆錄、發生衝突地板的材質說明等相關證據,一一審驗,認定莊男涉犯傷害致死罪。

嘉院指出,國民法庭評議時,對案發過程、犯罪細節,充分討論、評議,發生衝突原因、經過、犯罪手段、莊男坦承犯行、社會復歸狀況、被害人家屬意見等各方面綜合審酌,而決定刑度。

嘉院表示,此案由審判長張志偉、陪席法官鄭諺霓、受命法官陳盈螢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評議,當事人若不服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