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卡特別註記藥物過敏 醫師未注意開藥害死洗腎病人遭訴
闕曾姓婦人自7年前定期至新北市某診所洗腎,因對「Cephalexin」口服頭孢黴素類抗生素藥物過敏,在健保卡背面特別註記,診所醫師卻未注意,3年前兩次開立該藥物,導致產生嚴重過敏反應,緊急送往臺大醫院急救,雖兩週後出院,但仍於半年後死亡,家屬認爲診所醫護人員疏於注意,致不當治療致死,涉過失致死,提告陳姓醫師及張姓、廖姓護理師3人、新北地檢署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陳姓醫師,護理師二人不起訴分。
起訴指出,闕曾姓婦人爲帕金森氏症、高血壓、糖尿病、尿毒症高齡患者,自2016年4月中起,定期至新北市某診所洗腎,2017年11月中,因服用診所陳姓醫師開立「Cephalexin」口服頭孢黴素類抗生素藥物產生過敏反應,引發廣泛水泡性固定型藥物疹,爲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情事,家屬在婦人健保卡背面特別註記對該型藥物過敏。
沒想到2020年8月26、28日,診姓陳姓醫師連續兩天開立該藥物給婦人,導致婦人29日服用後,再次引發藥物過敏,緊急送往北市臺大醫院急救,住院兩週後纔出院,但仍於隔年2月15日因呼吸衰竭死亡,家屬認爲婦人死亡起因是醫護人員不當治療引發造成,對陳姓醫師及張姓、廖姓護理師3人提告過失致死。
「我們不能拒絕提供醫師開立的藥物。」張姓、廖姓護理師二人辯稱,患者來時並不會知道她對何種藥物過敏,且洗腎患者都是先由行政人員先進行健保卡插卡,完成俗稱的「過卡」,她們二人都沒看過該張健保卡,完全是依醫師所開立醫囑指示執行給藥;陳姓醫師則是在婦人進行血液透析時,發現伴隨有呼吸道感染症狀,於血液透析紀錄單上,手寫開立「Cephalexin」口服頭孢黴素類抗生素藥物。
檢察官依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今年7月5日鑑定書所示,護理師依醫師指示取用藥物給婦人,難認有違反醫療常規注意義務,日前不起訴處分;陳姓醫師給藥導致婦人引發藥物過敏於雖已有前例,但婦人再次因藥物過敏送臺大急診,兩週後出院直到半年後才過世,難認有因果關係,而涉過失致死罪嫌,考量陳姓醫師前已因同一醫療行爲依違反醫師法起訴,日前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爲屬裁判上一案,故不另爲不起訴處分。
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