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抗告成功!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賄800萬交保遭撤
捲入北市議員林妙兒賄選遭通輯的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左)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臺北市新科議員林杏兒遭人檢舉涉及賄選,被指是幕後操盤的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檢察官聲押後,士林地方法院讓他以800萬元交保,檢方提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蕭涉嫌重大且是否有串供及逃亡之虞,要再審酌,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士林地院。
涉嫌賄選的蕭景田,去年12月29日遭士林地檢署通緝,後來才主動到案說明,但士林地院裁定800萬元交保,士檢不服,認爲犯罪嫌疑重大,且因拘捕時蕭景田翻牆逃逸,提起抗告。
高院認爲,蕭景田雖否認涉案,但依據檢察官於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之相關證述、文書證據、扣押之物證、譯文等件,足認他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
高院指出,蕭在偵訊及法院訊問供述前後不一,且有避重就輕之嫌,並與相關證人之證述情節,多有歧異,堪認他有規避卸責之情,從而,檢察官抗告意旨以被告供述避重就輕,且與部分證人之證述情節不符,足認被告有再爲逃亡或勾串證人、滅證之虞,洵非全然無據。
高院認爲,依卷內證據,蕭所涉投票行賄罪嫌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無羈押之必要?自有重新斟酌審查之必要;且本案涉及之共犯及證人人數非少,關於共犯分工、犯罪模式等節均欠明朗,尚待檢察官偵查釐清。
高院表示,蕭男是否得以具保以代羈押,原裁定亦未爲妥適說明,自有未合。再者,衡量蕭的資力及各項人脈關係,士院以800萬元準他交保,是否足以確保本案之後續偵查及審判,而堪抑制被告之逃亡或避罪動機,似亦有再予詳加研求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