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嚴查違規減持!相關責任人被責令購回、上繳價差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楊坪 深圳報道

近期,針對“個別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自大股東處受讓北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後,未遵守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受讓股份的要求,短期內即賣出”的行爲,監管層嚴厲出手。

10月11日晚間,深圳證監局發佈了一份針對違規減持投資者的行政監管措施,這是深圳證監局快速查處的轄區首單北交所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行爲。

涉及投資人魏昌偉,在2024年10月8日通過大宗交易受讓上市公司鑫匯科大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減持的26萬股股份,買入金額409.76萬元,並於10月9日將上述受讓股份全部賣出,賣出金額合計434.98萬元。

深圳證監局指出,上述行爲違反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股份受讓方在受讓後六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的規定,依據《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對相關責任人出具責令購回違規減持股份並向上市公司上繳價差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深圳證監局相關負責人指出:“近期A股市場表現活躍,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證券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對股東減持行爲的監管,依法依規從嚴懲處各類違規減持行爲,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穩定和公平。”

21 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瞭解到,近期監管層已針對違規減持行爲做出統一部署。

10月10日,北交所發佈了一則題爲“從嚴打擊懲處違規減持行爲”的公告。

北交所指出,近日發現個別投資者通過大宗交易自大股東處受讓股份後,短期內賣出,違反了《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8號——股份減持和持股管理》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減持其所受讓的股份”的相關規定。

基於此,北交所從嚴從快予以查處,對相關投資者實施公開譴責並限制證券賬戶交易6個月等監管措施,同時,北交所將有關線索移送證監會,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證監會有關股份減持的制度規定,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爲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當晚,北交所公示了兩份自律監管措施決定、一份紀律處分決定。除了魏昌偉外,兩名違規減持艾融軟件的投資者汪小清和孫肖文也收到了北交所、上海證監局的罰單。

據瞭解,孫肖文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艾融軟件大股東持有的股份80萬股,買入金額合計爲1478.4萬元,在受讓後六個月內減持所受讓的80萬股,賣出金額合計爲1755.4萬元。汪小清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艾融軟件大股東持有的股份130萬股,買入金額合計爲2222.4萬元,在受讓後六個月內減持所受讓的130萬股,賣出金額合計爲3296.1萬元。

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汪小清除了違規減持艾融軟件外,還違規減持了華信永道、百甲科技。據悉,汪小清9月27日至10月8日期間,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受讓華信永道、艾融軟件、百甲科技等3家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的股份,合計受讓股份243.9萬股;後於9月30日至10月9日期間,通過二級市場賣出其受讓的華信永道、艾融軟件2家公司的全部股份及百甲科技的部分股份,合計賣出股份 224.9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