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虐待動物 農委會修法提高獎金至40萬
農委會昨(8)日研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未來民衆檢舉虐待動物,只要檢舉事證明確、確定開罰,最多可領到40萬元檢舉獎金,預計今(2015)年6月公佈實施;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日表示,天馬牧場「阿河」事件已引起政府關注,未來政策將重罰「不當對待動物」,鼓勵民衆檢舉是預防動物被虐待的手段之一。
不少民衆眼見虐待動物情事,爲免爭執會選擇視而不見,導致姑息養奸,如今農委會打算丟出「足夠」誘因,鼓勵民衆檢舉、預防不法,一般檢舉案,檢舉獎金最高爲裁罰金額的20%,情節重大者,獎金上限提高至30%。
值得一提的是,新辦法中還有一項「窩裡反條款」,無論是離職、在職員工,只要掌握事證檢舉老闆虐待動物,獎金最高可達裁罰金額的40%,且檢舉人身分將保密,舉例來說,非法繁殖場的員工,無論在職、離職,只要檢舉僱主動物虐待就算。
據悉,過去虐待動物案件開罰,幾乎都是參考動保法條文,其中,最輕的一條,可處新臺幣3,000元到1萬5,000元,因此,檢舉人至少可領到600元獎金;若是採較重的罰則──10萬元到100萬元罰款,以獎金最高的窩裡反條款檢舉案爲例,檢舉人甚至可抱回40萬元獎金。
對於獎金覈定比例的原則,陳保基說,會參考檢舉人如何蒐集證據,證明被檢舉者確實有虐待動物或不善待動物現象,再考量難度、有效性等因素,「詳細辦法現在還在研擬」。
不過,爲避免民衆浮濫檢舉、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新辦法也規定,每人每年在每個縣市,檢舉獎金將設上限;若同時有罰金與罰鍰,檢舉獎金將以罰金爲計算基準,如果只有刑責而無罰金,則用罰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