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扣押京華城土地 鼎越抗告成功

臺灣高等法院指,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臺北地院的裁定未妥適說明。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爲臺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人涉嫌圖利鼎越開發獲百分之廿容積獎勵率,不正利益一一一億餘元,向法院聲請扣押土地獲准;鼎越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昨撤銷准予扣押第三人新光銀行不動產部分,發回臺北地方法院。

高院審酌,興建中辦公大樓雖經臺北市政府覈准容積獎勵率百分之廿,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三三條第二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要件,北院未詳細說明,有所違誤。

高院指出,檢察官聲請意旨認爲柯文哲、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有圖利京華城公司行爲,但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卅八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理由,也於法不合,因此鼎越抗告有理。

至於臺北地檢署前天聲請延押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沈慶京延押庭昨首先登場;沈收押期間曾五度送醫、住院,檢辯庭訊交鋒三個半小時,庭後先行還押。臺北地方法院表示,廿九日羈押期屆滿前,決定沈是否延押。

據悉,沈慶京昨庭訊時依然否認行、收賄等犯罪,未如外傳轉作污點證人,律師多從其健康方面着墨,試圖說服法官放人。沈慶京因在押期間多次身體不適,上次聲請具保停押遭駁回,其律師昨開完庭後,立刻再度遞狀提起抗告。

另一方面,檢方繼上週三、四連續兩天提訊彭振聲,昨天再次提訊彭,是第九度提訊,也是在押被告中提訊最多次者。彭十一月二日羈押日期滿,是否延押近日分曉。

檢方頻繁、密集提訊彭振聲,據瞭解乃因彭在全案中,不僅居於都市計劃和都審技術面決策核心,更被檢廉懷疑有部分可疑金流進入其妻口袋,是全案集都計專業與行收賄金流兩大拼圖的最大交集關鍵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