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土地遭檢扣押 鼎越抗告成功 北院重裁仍二度獲准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案,認定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涉嫌配合威京集團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20%,圖利威京集團111億7023萬6000元,屬於不法利益,向臺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的京華城土地獲准,但鼎越公司不服,10月16日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10月23日將原裁定關於准予扣押第三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公司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重裁。臺北地院再度裁準。可抗告。
高院認爲,本案興建中之辦公大樓雖經北市政府覈准容積獎勵率20%,但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定「必要時」得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予說明,尚有違誤。
高院指出,縱依檢察官聲請意旨認本案犯罪嫌疑人柯文哲、彭振聲爲京華城公司實行圖利違法行爲,然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第3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之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其認定之理由及依據,亦有違誤。
高院指出,鼎越公司提起抗告爲有理由,故將原裁定關於此部分撤銷發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