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痛斥明揚工安 起訴6高層求重刑

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去年9月廠區發生爆炸,造成嚴重死傷。(本報資料照片)

位於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去年9月廠區發生爆炸,造成10死、111人輕重傷,屏東地檢署30日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5罪起訴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等6名公司高層和幹部以及明揚公司,其中劉、呂2人被求處「滿貫」刑度5年徒刑,另4人求刑4年8月至4年10月、對明揚公司求處法定最高刑30萬元罰金。

承辦檢察官發現,整起大火起因廠內存放超標30倍的3000公斤架橋劑,爆炸相當於154公斤TNT炸藥量。檢察官痛斥明揚,號稱經營國際知名企業,卻文飾工安數據,製造公司治理卓越假象,因長期疏忽行爲,釀成這場悲劇,爆炸波及產業園區周邊多家公司受損,引起社會災難氛圍,人心惶惶,大火黑煙沖天連燒數日,災情慘重。

但明揚高層和幹部犯後否認犯行或推卸責任。其中,劉安晧、呂英誠2人事後飾辭狡辯,企圖卸責他人,未見悔意,有從嚴追懲必要,分別求處法定最高刑度有期徒刑5年;鄭姓製造部協理、王姓工安課長分別求刑4年10月;阮姓生管課副課長、林姓生管課倉管組組長都求刑4年8月,以資懲儆。

屏檢主任檢察官許育銓表示,架橋劑具調整高爾夫球物理特性功能,用於控制球心軟硬差異,以應客戶需求,是生產過程主要原料之一。整起意外本可避免,因明揚內部陳姓工安管理師早在2021年8月就針對C40-P架橋劑規定限制量爲100公斤,但倉庫月使用量達457公斤、逾管制量限制近5倍,向長官示警,但公司視若無睹,日後甚至囤積更大量。

加上屏東市自去年8月15日至9月22日,白天氣溫常逾30度以上,中午時間更逾33度,夜間因原物料倉庫無通風設備,且架橋劑置放處正上方2樓爲球心區,整個熱製程下方就囤放危險物質,更加不易散熱。

由於C40-P因存放環境不佳,導致化學反應蓄熱溫度不斷升高,事發當天分解熱度漸達攝氏120度至130度,因分解所產生揮發性氣體,將塑膠袋撐破,氣體連同粉塵散出,進而產生強烈爆炸及起火延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