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漠視工安 6高層遭訴求重刑
高爾夫球大廠明揚國際科技公司屏東廠去年大火,檢方痛批漠視工安導致重大事故,起訴六人求處重刑。本報資料照片
全案歷時四個多月調查,屏東地檢署檢察長陳盈錦昨主持記者會時說哀矜勿喜,向大衆報告案情,盼讓逝者安息、生者放心。
檢方調查,明揚二○一九年間即未依規定製作危害性化學品清單,且未在部分裝有危害性化學品容器標示成分、警告訊息及防範措施,被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高屏分局查出缺失。劉安晧擔任董事長時,二○二○年第三次董事會議,修訂符合標準生產循環相關作業流程。
但公司並未遵守,明揚陳姓工安管理師兩次提出警示,二○二一年三月廿五日以電子郵件向工安課長王志成告知,公司內化學品法定管制量及實際存放情形超過規定,要訂消防計劃,跟消防機構申報;當時化學品儲存量超過卅八倍,王卻指示以法定儲存量百分之九十申報,先符合申報日期要求,心態藐視及規避法規,對工安極大輕忽。
檢方起訴六人案由、刑度 製表/劉星君 圖/聯合報提供
二○二一年八月廿六日陳姓工安管理師傳送化學品安全資料表、化學倉擺放物品明細表附件檔案給王志成,郵件中表示,C40-P爲有機過氧化物D型危險物質,管制量爲一百公斤,一般倉庫月使用量已達四五七公斤,已逾管制量四點五七倍,仍未獲重視。
檢方還查出,明揚向吉勝公司購買C40-P架橋劑,廠區儲放未貼有火焰警示貼紙;檢方去年十月到吉勝公司調查,原料都貼有火焰警示,標註具危險性,吉勝稱應明揚要求才未貼防火貼紙與簡單安全資料。
起訴指出,明揚董事長劉安晧、總經理呂英誠、協理鄭紹庭,督核參與公司經營,號稱經營國際知名企業,卻文飾工安數據,製造公司治理卓越假象,長期疏忽行爲,惡積不可掩,罪大不可解,事後狡辯,未見悔意,偵查中以分層負責一語置辯;雖曾一度坦承過失,之後卻不願面對現實,圖避刑責。製造處協理鄭紹庭屢巡視倉儲,卻不聞不問,僅在乎衝高產能,賺取厚利爲職志,置安全於不顧。
工安課長王志成漠視廠區安全粉飾太平,對危險物品管制,漫不經心致生重大災害,當工安管理師警示儲存超量,猶圖虛報數據解決,而非減量及更換適當場所,如同坐在火藥堆上過日,終至一發不可收拾,事後還稱不知儲放物品危險性;生管課副課長阮世昌對工安管理師警示從未警覺,終成貽害。
倉管組長林靄宏任由大量危險物品儲放不良場所,對工安管理師警告毫不在意;又因公司產能滯銷,危險儲放時間較先前長,存放量遠超過以往,增加危險性,仍終日渾渾噩噩,未知將有大禍,事後以糊塗不知爲由,圖卸重責。起訴六人均求處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