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正妹深夜步行...惡狼強壓她「襲胸+下體磨蹭」:要讓妳舒服
▲蔡男見正妹深夜獨自步行,竟上前意圖侵犯她,遭判2年10月徒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xhere)
臺中蔡姓男子去年5月間凌晨2點多,見小婷(化名)深夜獨自步行,竟上前瞬間抓捏她胸部,嚇得小婷拔腿就跑,蔡見狀追上將她壓制在地,更撫摸她的胸部,稱「要讓妳舒服」,作勢要解開她的牛仔短褲鈕釦,小婷用膝蓋激烈反抗,並趁勢用手機攻擊蔡;臺中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蔡2年10月,執行後施以監護3年。
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4日凌晨2點多,蔡男見小婷搭乘計程車在西屯區至善路下車,與前夫談話結束後,前夫又搭車離去,小婷則步行欲返回其住處,蔡見狀先繞到她後方,瞬間抓捏她胸部1下,隨即跑離現場。
小婷因一時驚嚇無法反應,繼續步行,蔡見她無其他求救反應,認有機可趁,竟在她周遭盤繞跑動,伺機再抓摸她胸部,小婷慌亂之際開始躲藏並跑上陸橋,並撥電話給前夫求救。
蔡見小婷走至橋上,先以雙手壓制她在地,並將手伸進她衣服內撫摸胸部,還稱「要讓你舒服」等語後,並以下體磨蹭她身體,另以手欲解開她牛仔短褲鈕釦,試圖指侵對方。
小婷意識到將遭蔡性侵害,用膝蓋激烈反抗,另試圖以手機攻擊蔡,蔡即閃躲並將手機揮開,導致手機左下角破裂,她趁對方閃躲時起身,蔡見況隨即逃離現場。
小婷在掙扎過程中,導致雙側手肘挫傷並淺擦傷、左足擦傷等傷害,前夫接獲她求救,要求她停留原地,未料蔡見她仍停留原地,又上前自後方環抱她,前夫趁隙上前制止蔡,蔡逃離現場而未得逞,全案因小婷不甘受辱,隨即報警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