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座跟騷女書記官 雲檢起訴自家人
雲林地檢署1名男檢察官愛慕新來的女書記官,被拒絕後仍持續送禮、在差勤刷卡處堵人、尾隨,雲林地檢署以《跟騷法》起訴。(周麗蘭攝)
雲林地檢署魏姓男檢察官愛慕新來的女書記官(A女),以各種理由送小禮物、藉故攀談、假日期間不經意出現在她加班的辦公室,令她不堪其擾;女書記官報告直屬檢察官後,魏某仍不約束自己,不時在刷卡處堵人、地檢署內部跟蹤、尾隨、LINE傳送訊息,雲林地檢署以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3日指出,未婚的魏姓檢察官2008年分發至雲檢迄今,負責公訴業務;被害人A女是該署書記官,於2021年3月調入,配屬某偵查檢察官。
魏姓檢察官對A女有好感,2022年間起假借各種理由贈禮、藉故接近攀談,讓女方深感困擾。據指出,A女爲避免在辦公室相遇尷尬,剛開始收下後分享給同事,惟次數太頻繁,開始找各種理由婉拒,但魏某不死心,多次藉故接近,A女配屬檢察官察覺有異,確認女方無意與魏交往,主動出面制止,請他不要再接近A女。
魏某明知A女已明確拒絕追求,竟然自2023年6月起到今年1月22日,反覆、持續於A女上班前到差勤刷卡處堵人,甚至還在雲檢內部跟蹤、尾隨騷擾,還一再用LINE傳訊息,各種不當舉動,導致A女心生畏懼,影響日常生活及社會活動。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獲悉魏某疑有性騷擾等不當舉措後,今年1月間陳報檢察長戴文亮,隨即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等規定立案調查,告知A女依法可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防制法》之刑事告訴。
A女今年2月對魏某提出性騷擾申訴及跟蹤騷擾的刑事告訴,雲林地檢署成立性騷擾申訴處理調查小組,4月12日完成調查後提出書面調查報告,4月23日召開性騷擾申訴調查會議,做成性騷擾申訴成立的決議。
刑事部分偵查終結,雲檢認爲魏某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之跟蹤騷擾行爲罪嫌,4月29日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爲強化魏某的性別平等意識以及人際關係敏感度,已命他接到雲檢通知日起1年之內,應接受性別教育課程6小時及自費心理諮商12小時。本案發生後,魏某已主動提出調動到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