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開通報7起違法佔地案件查處情況
記者從江蘇省自然資源廳獲悉,爲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進一步提高用地單位和個人嚴格保護耕地、依法依規用地意識,從嚴整治基層執法不嚴不實問題,近日,江蘇公開通報第二批掛牌督辦7起案件查處到位的情況:
1.南京市江寧區江蘇東輝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廠棚案
2014年,江蘇東輝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江寧區祿口街道埂方社區集體土地6.53畝(耕地3.24畝)建水泥拌合站堆料區。2022年6月,根據環保督察要求,江蘇東輝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對露天堆料場加蓋了棚頂。
2023年9月,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對江蘇東輝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違法佔地行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並處罰款4.35萬元。9月28日,江蘇東輝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繳納了罰款,自行拆除了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復墾到位。
2023年9月,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江寧分局將江蘇東輝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問題線索移送給江寧區紀委監委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鑑於江寧區祿口街道黨工委已於2022年9月對該違法用地問題給予祿口街道綜合行政檢查執法大隊信息科副科長柏某某黨內警告處分,江寧區紀委決定不再進行責任追究。
2.灌南縣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道路案
2022年9月,灌南縣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新安鎮曹莊村集體土地12.65畝(耕地10.58畝)建道路。
2023年2月,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灌南縣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違法佔地行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511.95萬元。同年3月,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沒收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移送給新安鎮人民政府。9月20日,灌南縣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繳納了罰款。
2023年10月,灌南縣監委給予灌南縣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工辦主任葛某某警告處分。
根據連雲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出的耕地破壞鑑定結果,2023年9月,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給灌南縣公安局。同年10月,經灌南縣公安局審查,認定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決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3.淮安市淮安區河下街道公園村村民委員會違法佔地建公園案
2021年5月,淮安市淮安區河下街道公園村村民委員會未經批准、擅自佔用該村土地8.37畝(耕地8.21畝)建公園。
2023年9月,淮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淮安市淮安區河下街道公園村村民委員會違法佔地行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並處罰款165.25萬元。同年10月,淮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沒收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移送給淮安區河下街道辦事處。10月9日,公園村村委會繳納了罰款。
2023年10月,淮安區河下街道黨工委給予河下街道辦事處人大工委主任、公園村掛鉤領導顏某提醒談話;河下街道紀委給予公園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某某提醒談話。
4.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寶聯港口發展有限公司違法佔地建堆場案
2022年5月,鹽城市寶聯港口發展有限公司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鹽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步鳳鎮友權村土地13.97畝(耕地9.01畝)建步鳳港堆場,用於堆放沙石等建材。
省廳掛牌督辦後,鹽城市寶聯港口發展有限公司自行將堆放的建築材料清理完畢,並復墾到位。
2023年12月,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寶聯港口發展有限公司破壞耕地行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寶聯港口發展有限公司對該地塊進行治理,恢復耕種條件,並處罰款18.02萬元。同年12月,寶聯港口發展有限公司繳納了罰款。
2023年12月,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給予步鳳鎮鎮長龔某某提醒談話、給予步鳳鎮友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徵某某黨內警告處分。2024年3月,鹽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給予時任鹽城經濟開發區分局局長李某警告處分、給予開發區分局步鳳自然資源所工作人員王某某誡勉談話。
5.揚州市江都區徐某某違法佔地建廠房及木材堆場案
2021年12月,揚州市江都區大橋鎮嘶馬村村民徐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本村集體土地19.88畝(耕地7.68畝,建設用地12.20畝)建設廠房、水泥地坪及木材堆場。
省廳掛牌督辦後,徐某某自行拆除了9.11畝(耕地7.68畝)土地上建的廠房、圍牆及水泥地坪等,並復墾到位。2023年8月,徐某某終止與大橋鎮嘶馬村祁莊組租地協議,退還了9.11畝(耕地7.68畝)土地。
2023年9月,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徐某某違法佔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沒收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鑑於江都區大橋鎮人民政府已於2023年6月對徐某某未辦理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行爲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對其不再給予罰款處罰。同年9月,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沒收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移交給江都區財政局。
2023年9月,大橋鎮紀委給予大橋鎮建設和生態環境局用地管理主任田某誡勉談話。
6.泰州市海陵區李某某違法佔地建砂石場案
2023年1月,宿遷市宿城區李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泰州市海陵區蘇陳鎮東石羊社區土地11.77畝(涉及永久基本農田10.51畝)建砂石場。
省廳掛牌督辦後,李某某自行將堆放的砂石清理完畢,並復耕到位。
2023年11月,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李某某破壞耕地行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李某某對該地塊進行治理,恢復耕種條件,並處罰款39.23萬元。12月14日,李某某繳納了罰款。
2023年11月,海陵區紀委給予蘇陳鎮副鎮長萬某某誡勉談話;蘇陳鎮黨委給予東石羊社區黨總支書記、居委會主任華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根據耕地破壞鑑定結果,2023年11月,泰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涉嫌犯罪線索移送給公安機關。同年12月,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決定對李某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立案調查。
7.泗陽縣臨河鎮何莊居委會王某某違法佔地建板皮加工廠案
2021年10月,泗陽縣臨河鎮楊集居委會居民王某某未經批准、擅自佔用泗陽縣臨河鎮何莊居委會集體土地9.17畝 (耕地7.16畝)建板皮加工廠,其中工棚2.21畝(耕地0.79畝)、晾曬板皮6.96畝(耕地6.37畝),地面均未硬化。
省廳掛牌督辦後,王某某自行拆除工棚及板皮晾曬場。
2023年8月,泗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王某某違法佔地行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同年8月,王某某將非法佔用的土地退還給集體經濟組織。
2023年9月,江蘇省泗陽經濟開發區紀工委給予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委委員、副主任何某提醒談話;給予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管分隊隊長杜某某警示談話。2023年12月,泗陽縣監委給予泗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管分隊一片區隊長曹某某政務警告處分。
來源:新華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