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
7月26日,江西省贛州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加大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包括契稅補貼、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支持收購庫存商品房等16條措施。
在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方面,自公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全市範圍內,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爲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網籤爲準),由屬地財政以個人購房契稅繳交額爲參照,給予不低於契稅繳交額50%的消費補貼。
同時,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公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籤爲準)的,分別給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由市、區財政按照2:8比例分別承擔。其他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政策。
通知還提到,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徵地拆遷、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徵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由屬地財政給予不低於4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或購房獎勵。
此外,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對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10%的縣(市、區),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打通房產置換鏈條。
以下爲政策全文:
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加大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贛市府辦字〔2024〕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屬、駐市各單位:
《關於加大力度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落實好消化存量房產和優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有關措施如下:
一、實行階段性購房補貼。公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在全市範圍內,對個人首次購買和爲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網籤爲準),由屬地財政以個人購房契稅繳交額爲參照,給予不低於契稅繳交額50%的消費補貼。
二、對生育家庭實施差異化購房補助。公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章貢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網籤爲準)的,分別給予5000元、10000元的一次性購房補貼,由市、區財政按照2:8比例分別承擔。其他縣(市、區)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政策。
三、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在城市徵地拆遷、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徵收中全面推行房票安置。持房票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由屬地財政給予不低於4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或購房獎勵。
四、促進居民住房“以舊換新”。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居民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以居民舊房置換房企定向新房”,舊房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購買,也可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包銷,或協調第三方購買;支持國有平臺公司收購居民舊房,居民獲得資金後用於購買其開發的定向新房。對參與“以舊換新”的由屬地財政給予一定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五、支持收購庫存商品房。支持縣(市、區)收購庫存商品房,用作返遷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週轉房等。
六、促進商業庫存去化。縣(市、區)可購買、租賃存量商業辦公類商品房用於幼兒園、兒童服務中心、便民服務中心、衛生服務中心、文體活動中心、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創業中心等項目。各級機關、醫院、中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新開工建設業務技術用房,確有必要的,經審批後可按規定就近購買庫存商業用房或寫字樓進行籌集。
七、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允許購房人憑經網籤備案的新建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稅繳納憑證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或其法定監護人有效居住證)向新購商品住房所在地的九年義務教育學區(或接收片區)學校申請轉(入)學。
八、動態調整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對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且累計幅度超過10%的縣(市、區),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打通房產置換鏈條。
九、優化住房公積金政策。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後,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實現“既提又貸”。取消住房公積金貸款間隔時間限制。居民在購房地無成套住房,公積金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十、降低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支持商業銀行和住房公積金調低新發放商業按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對符合退付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商業銀行應及時將保證金退付至規定賬戶內。對保交房高風險項目,可提前釋放貸款保證金支持其項目建設。
十一、加強房地產融資支持。推動符合“白名單”條件的房地產項目“能進盡進”,金融機構對列入“白名單”的房地產項目“應貸盡貸”。原則上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應在融資主辦銀行開立,可優先將預售資金監管賬戶開立行確定爲主辦銀行,嚴防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抽調挪用融資貸款資金和預售資金。根據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融資力度,在商品房預售資金、住房公積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資金存放、賬戶開設方面給予正向激勵。
十二、允許使用銀行保函繳納土地競買保證金。土地競買人可以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具的不可撤銷、見索即付式的保函繳納土地交易市場競買保證金。
十三、繼續延長土地出讓價款繳交時限。公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全市範圍內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繳納出讓價款的50%,剩餘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6個月;對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的項目,剩餘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可延長至一年。
十四、允許土地分割處置和項目分期開發建設。公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對具備分期開發建設條件的項目,允許在繳納50%以上土地出讓金後,分期辦理不超過已繳納出讓金比例的土地不動產權證,首期土地不動產權證僅限用於辦理預售許可。對存在涉穩風險的房地產項目,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對分期建設的剩餘土地進行分割處置和辦證。
十五、優化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縣(市、區)可根據車位供需情況,自主合理調整住宅項目車位配比。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由不宜大於3.2米調整爲不宜大於3.6米。已批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允許按此規定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
自2024年6月5日起,章貢區、南康區、贛縣區、贛州經開區、贛州蓉江新區通過招拍掛方式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住宅項目,爲小區提供公共服務的位於建築首層的單層有頂蓋、兩側通透開敞、頂蓋寬度不超過3.9米的風雨連廊,獨立配建的非機動車棚,建築物屋頂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人防報警間、通信基站機房、出屋面風井、煙道、水電井,按照相關規範要求配置並經電力部門審覈的安裝佈置有配電變壓器及配電屏櫃的配電站房、開關站、開閉所,地下車庫坡道出入口頂蓋,在滿足消防安全、供小區業主休閒健身活動的架空層,按規劃條件要求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廁所,其建築面積不納入項目容積率計算。劃撥用地住宅項目參照執行。各縣(市)參照執行。城市森林花園住宅項目規劃約束條件和容積率計算規則另按相關規定執行。
十六、加快已售新建商品房不動產登記發證。對因房企欠繳稅費、土地被抵押或涉及查封等問題無法辦證的房地產項目,分類施策、集中攻堅,按照“羣衆無過錯即辦證”的原則,及時爲購房羣衆辦理登記辦證手續。
除本文件明確的上述政策規定外,《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2〕60號)和《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贛市府辦字〔2023〕70號)中的其他政策延續執行。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爲準,各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出臺本地房地產政策支持措施。
本文件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