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資溪縣: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籤價應與小區均價匹配

9月29日,江西省撫州市資溪縣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消化存量住房、化解風險等方面的23項措施。

文件提出,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籤備案價格應與該小區平均價格相匹配。法院依法穩妥開展“法拍房”工作,住建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商品房價格的監測,積極配合相關法院依法合理確定“法拍房”的起拍價,確保當地商品房價格總體平穩。

放寬購房落戶政策。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因開發企業原因未能按購房合同約定時間交房的,憑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發票,可直接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所購房屋所屬轄區落戶。

資溪縣還將推行購房優惠政策。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我縣由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房管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資溪縣中心城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可獲得縣財政給予1萬元/套的購房優惠,如同期已享受我縣其他購房優惠政策後則不再享受該項購房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住房團購活動,團購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範圍。

推行支持生育購房補貼。對於2024年1月1日以後新出生並登記在資溪戶籍的居民家庭,購買我縣由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房管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資溪縣中心城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含麗竹苑項目),且單套住宅面積在 144平方米(含 144平方米)以下,完成首次簽約網籤購房合同併合同備案,由受益財政按合同面積分別給予二孩200元/平方米、三孩4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已申請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不能撤銷合同備案並退房。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原文如下:

爲適應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變化的新形勢,進一步推動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省房地產會商協調暨涉穩風險防範處置聯席會《關於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指導意見》(贛房商聯〔2024〕34號)和撫州市《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心城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撫府辦字〔2024〕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有序去庫存,積極消化存量住房

(一)推行購房優惠政策。在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我縣由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房管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資溪縣中心城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新建商品住宅且在2027年12月31日前繳清契稅的,可獲得縣財政給予1萬元/套的購房優惠,如同期已享受我縣其他購房優惠政策後則不再享受該項購房優惠政策。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住房團購活動,團購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範圍。(責任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

(二)推行支持生育購房補貼。對於2024年1月1日以後新出生並登記在資溪戶籍的居民家庭,購買我縣由縣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原房管局)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資溪縣中心城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含麗竹苑項目),且單套住宅面積在 144平方米(含 144平方米)以下,完成首次簽約網籤購房合同併合同備案,由受益財政按合同面積分別給予二孩200元/平方米、三孩40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貼。已申請購房補貼的商品住房買賣合同,不能撤銷合同備案並退房。因故確需撤銷合同備案並退房的,必須先全額退還已申領的購房補貼,才能辦理撤銷合同備案手續,享受該項購房補貼後不再同期享受我縣其他購房補貼政策,具體享受補貼時間參照《資溪縣關於積極生育支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辦法》。(責任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委)

(三)落實交易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居民個人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我縣內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市場價格連續3個月環比下降、累計幅度超過10%時,並且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高於市場價格的,及時下調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促進存量房交易,打通房產置換鏈條。按上級部門要求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徵率、覈定徵收率,優化完善土地增值稅徵管期限。(責任單位:縣稅務局、縣財政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四)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落實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政策,按國家政策低限執行貸款利率及首付比例;根據我縣房地產市場情況、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等情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從70萬/戶調整至80萬/戶;支持按政策規定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比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後,仍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現“既提又貸”。進一步推進靈活就業人羣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擴大制度惠及範圍。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家庭在本縣無成套住房,在全國範圍內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次貸款已結清並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確保有購房需求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應貸盡貸”。(責任單位:住房公積金資溪縣辦事處)

(五)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住房公積金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僅以我縣不動產登記機構查詢的居民家庭在當地已購商品住房總套數爲覈算依據,農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計入住房套數。(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資溪監管支局、住房公積金資溪縣辦事處、各商業銀行)

(六)加快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有序推進城市更新、棚戶區改造,在涉及房屋徵收工作中,結合我縣實際,在被徵收人自願原則下實施“房票”安置、產權置換等安置方式。(責任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

(七)支持收購商品房去庫存。堅持“以需定購”,用足用好國家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選擇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市場化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所收購商品房要適合轉作保障性住房,戶型、面積應符合當地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要求,收購價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爲參考上限;轄區內機關、醫院、中高等院校、國有企業等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新開工建設辦公用房、幹部職工宿舍、週轉房、人才房等,確有必要的,經審批後可按規定就近購買庫存商品房或寫字樓等方式進行籌集。(責任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資溪監管支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教育局、縣衛健委、縣國資中心、縣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八)優化調整學位準入政策。在學位供給允許的情況下,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購房人憑經網籤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及契稅繳納憑證和適齡兒童、少年戶口向新購商品住房所在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申請入學,具體由教育部門根據學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責任單位:縣教育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

二、穩步調結構,科學優化增量住房

(九)積極發展高品質住房項目。支持對尚未開發建設、擬申請商品住宅品質提升項目,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不突破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對所涉及的詳細規劃進行修改調整,合理降低開發強度上限,適應高品質住宅項目的中低開發強度、高品質開發建設需求。參照《江西省商品住宅品質提升設計指引(試行)》,落實綠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理念,優化居住區設計,提高建築品質,加大立體生態住宅、低密度住宅供給。(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十)允許合理調整存量房地產項目用地規劃條件。自文件印發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存量房地產項目用地,爲提高公共服務設施水平和增加公共空間等正向優化、確需調整規劃條件的,依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完成所在片區公共服務設施容量評估、交通影響評價等可行性研究,在確保安全、公正、不妨礙相鄰關係基礎上,按程序依託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予以調整。如涉及修改詳細規劃的,應按法定程序進行。規劃條件依法調整後,應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出讓價款。(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十一)優化容積率計算規則和優化陽臺進深、建築層高約束條件。通過招拍掛方式新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項目,配建的垃圾收集房、公共廁所、變電房(配電室)、開關站、開閉所,以及風雨連廊、首層架空層、上人屋面等作爲公共空間供業主免費使用的建築,建築面積不納入項目容積率計算;每戶住宅設置設備平臺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套型總建築面積的3%且最高不超過5平方米的,不計算建築面積和容積率;超出前述部分面積,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和容積率。

在保證結構安全條件下,住宅項目主陽臺進深由不應大於1.8米調整爲不應大於2.4米,次陽臺進深由不應大於1.2米調整爲不應大於1.5米,在此進深內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超出規定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各類陽臺投影面積之和不得超過戶型面積的15%,超出部分按全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並計入容積率。普通住宅建築標準層層高由不宜大於3.2米調整爲不宜大於3.6米;當層高大於3.6米時,按該層水平投影面積的倍數(建築層高的1/3倍)計算建築面積和容積率。已批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允許按此規定對原設計方案進行調整。(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十二)支持調整住房套型結構和停車設施配建標準。對原已進行規劃設計但未開工的商品住宅項目,在不超過原建築密度、容積率、綠地率、限高、日照等修建性規劃指標和不改變原建築風格並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適當調整套型結構,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地在滿足小區居民當下以及將來停車需求前提下,自主調整住宅項目停車設施配建標準,避免出現車位供需失衡。(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十三)優化房地產用地供應節奏。對商品住宅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原則上暫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出讓;商品住宅去化週期在18個月(不含)至36個月之間時,按照“盤活多少、供應多少”的原則,根據本年度內盤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積(包括竣工和收回)動態確定其新出讓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積上限。對商業辦公類商品房去化週期連續三個月超過36個月時,除省、市重點招商項目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服務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出讓。(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三、全力穩市場,穩妥化解風險問題

(十四)穩妥處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強對“工抵房”價格管控,網籤備案價格應與該小區平均價格相匹配。法院依法穩妥開展“法拍房”工作,住建部門要加強對當地商品房價格的監測,積極配合相關法院依法合理確定“法拍房”的起拍價,確保當地商品房價格總體平穩。(責任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人民法院)

(十五)落實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科學確定房地產項目融資“白名單”,符合條件的項目要“應進盡進、應貸盡貸”,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建立銀行支持“白名單”項目正向激勵機制,對於能同舟共濟且支持力度大的主辦銀行,城市保交房專班應採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勵。(責任單位:資溪縣房地產領域涉穩風險防範處置領導小組)

(十六)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各商業銀行要合理優化貸款政策,基於市場化、法治化的基礎上,降低房地產企業融資成本,優化期限結構,降低貸款利率,對房地產企業不惜貸、不抽貸、不斷貸。對新增房地產貸款和存量貸款延展期要縮短審批時限,實施推行無還本續貸。新發放的“白名單”項目開發貸款期限應與項目建設週期匹配。2024年底前,存量貸款經商業銀行總行審批後,可展期一次至項目建成交付,該次展期可不調整貸款風險分類,報送徵信系統的貸款分類與之保持一致。若展期後出現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等問題的,應按要求調整貸款分類,審慎調整貸款類別、還本付息。(責任單位: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資溪監管支局)

(十七)優化商品房按揭貸款保證金服務。有序釋放存量商品房按揭貸款保證金支持項目建設。對全縣所有未建和新建的房地產項目,暫不收取住房按揭貸款保證金;對全縣所有已建或在建的房地產項目住房按揭貸款保證金,已收取的均退付至1%;對已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項目,按揭貸款保證金全部退還,資金退付至城鄉建設部門指定或認可的監管賬戶。金融監管、住房公積金等部門應跟蹤督促並開展專項檢查。(責任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資溪監管支局、住房公積金資溪縣辦事處)

(十八)優化土地價款繳納方式。結合市場實際和擬出讓地塊周邊成交地價等情況,合理確定新推出土地出讓價格,避免因地價大幅下降衝擊存量市場。督促企業按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對納入處置閒置存量土地項目清單,以及調整規劃條件後簽訂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的情形,確需延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可按規定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協商調整約定的分期繳納時間和比例,適當延遲價款繳納時間,最遲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繳清。支持土地競買人使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具的不可撤銷、見索即付式的保函繳納土地交易市場競買保證金。(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

(十九)支持穩妥處置閒置存量土地。對房地產企業有能力繼續開發的閒置存量土地,支持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調整完善規劃條件和設計要求;對房地產企業無能力繼續開發的閒置存量土地,支持通過二級市場轉讓給有能力開發的企業,充分發揮二級市場的要素配置效能;自該文件印發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落實國家有關部門關於妥善處置閒置存量土地的政策規定,對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應,目前尚未開工以及已開工未竣工的房地產用地,由縣人民政府建立處置閒置存量土地項目清單,向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備後妥善處置。在不增加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支持通過依法依規收回、收購等方式穩妥處置已出讓閒置存量土地。堅持以需定購,按照明確的保障性住房定價機制,可以房屋銷售價格扣除建安成本及合理利潤,作爲土地價格收購的高限。市場評估價格,或企業實際支付的原地價款、利息及經審計確認的直接投入之和低於高限的,從低確定土地收購價格。(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

(二十)支持房地產用地轉讓盤活利用。自該文件印發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於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

造成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由開發企業提出申請,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可按規定分割宗地。對於企業因經營需要不再繼續開發,或無法繼續開發的部分,可分割宗地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允許未達到項目投資額25%的土地,在簽訂轉讓協議後,先辦理預告登記,在投資額達到法定轉讓條件後再辦理轉讓手續。推動房地產用地轉讓時“帶押過戶”,促進土地二級市場流通轉讓。支持房地產項目分期開發建設,細化有關分期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審批手續、分期進行規劃覈實等措施。(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四、聚焦惠民生,着力優化政務服務

(二十一)持續推進“帶押過戶”“交房即交證”。加速推進不動產“帶押過戶”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進一步優化不動產“帶押過戶”辦理流程,打通住房轉移交易堵點,人行和金融監管部門督促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究辦理跨行“帶押過戶”涉及的資金結算、資金監管等具體舉措,推動跨行“帶押過戶”落地;結合我縣實際,制定“交房即交證”工作流程,打通房地產項目上下游各環節堵點、做好各部門業務銜接,推動新建商品房項目在房屋交付同時頒發不動產權證書,提升二手房流通率,激發市場交易活力。(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資溪監管支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二十二)放寬購房落戶政策。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因開發企業原因未能按購房合同約定時間交房的,憑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銷售發票,可直接辦理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所購房屋所屬轄區落戶。(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

(二十三)延長購房補貼申報時間。鑑於當前房地產市場下行,項目延期交付風險加大,將申領購房補貼規定的繳清契稅時間延長:對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的階段性購房補貼及契稅補貼,申請補貼的繳清契稅時間延長到2025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間的購房補貼、契稅補貼,申請補貼的繳清契稅時間延長到2027年12月31日止。(責任單位:縣城鄉建設和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與我縣此前出臺的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爲準。如遇國家和上級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