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7歲「孫女」躺牀性侵6次 62歲色翁:她說癢要我玩
▲江男趁家人不在家,多次對女童性侵。(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臺北市一名62歲江姓老翁與兒子、兒媳婦同住一起,3年前兒媳婦受託照顧7歲姪女4個月,沒想到江翁竟趁家裡沒人時,起了色心,將女童帶到房間、樓梯間、廁所等處性侵。女童供稱,「爺爺用手指及尿尿的地方,進入我尿尿的地方,會痛,我有哭。」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江翁有期徒刑8年6月。
該女童證稱,「爺爺沒有經過我的同意,用手指及他尿尿的地方進入我尿尿的地方」,從我讀國小一年級下學期到暑假、住姑姑家期間,發生很多次、有超過6次,都是在大家出去時,「爺爺就會叫我進去房間叫我躺牀上,先叫我脫掉褲子再自己脫,我當時一直說不要,會痛,我有哭。」
江翁警詢時供稱,女童是我媳婦弟弟的女兒,自2014年3月起住在一起,也知道當時女童才7歲而已,有在家中用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女童,「不過是女童找我的,她說她的生殖器會癢,要我幫她玩玩,總共6次」;後來開庭審理時又辯稱,女童說下體會癢,才幫忙用手撫摸而已。
法官審理後,認爲倘若女童真的表示下體會癢,被告身爲異性長輩,彼此年齡差距甚大,應向主要照顧女童之人反應,而非逕自撫摸女童下體;但被告並無前科,素行尚屬良好,因一時思慮未周,對女童爲加重強制性交行爲,曾於警詢時坦承犯行,顯見已有相當悔意,而女童及父親均表示願意無條件原諒被告,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共6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