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才稱號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
(原標題:教育部:人才稱號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不享有學術特權 )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通知稱,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激發人才創新活力,切實扭轉高校“唯帽子”傾向,提升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我部制定了《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各部門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政治擔當、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宣傳解讀,幫助廣大人才充分知曉和正確理解《意見》,營造貫徹落實的良好氛圍。堅持問題導向,深入查找當前工作中不符合《意見》要求的地方,形成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立行立改逐項抓好落實。整改方案應於2020年12月31日前報我部人事司備案。嚴格對照《意見》要求,全面梳理有關制度文件,抓緊修訂完善,建立長效機制。要結合實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創新開展工作,注重經驗總結,並於2021年6月30日前將《意見》落實情況和經驗做法報我部人事司。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所屬高校按照要求抓好《意見》的貫徹落實。落實過程中有關意見建議,請及時報我部。
《關於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的若干意見》全文如下: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教育、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新發展理念,踐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落實《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樹立正確人才觀,推動人才高質量發展,推進人才稱號迴歸學術性、榮譽性本質,激勵和引導高校人才隊伍堅守初心使命、矢志愛國奉獻、勇於創新創造,現就正確認識和規範使用高校人才稱號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理解人才稱號內涵。人才稱號是在人才計劃或項目實施過程中給予人才的入選標識,是對人才階段性學術成就、貢獻和影響力的充分肯定,不是給人才貼上“永久牌”標籤,也不是劃分人才等級的標準,獲得者不享有學術特權。授予和使用人才稱號的目的是賦予人才榮譽、使命和責任,爲廣大人才樹立成長標杆,激勵和引導人才強化使命擔當,爲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正確看待人才與人才稱號的關係。人才稱號獲得者是優秀人才的代表,是高校人才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理念,尊重人才、愛護人才、平等看待各類人才。要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完善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監督、流動機制,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不將高層次人才等同於人才稱號獲得者,不把人才稱號作爲評價人才、配置學術資源的唯一依據,不單純以人才稱號獲得者數量評價人才隊伍建設成效,扭轉以“帽子”爲牽引建設人才隊伍的不良傾向。
三、正確認識人才稱號獲得者的使命責任。高校人才稱號獲得者第一身份是教師,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記爲黨育人、爲國育才使命,堅持正確政治方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恪守師德師風規範,把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努力在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培養優秀拔尖人才中發揮突出作用。要堅持自主創新和自立自強,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實現關鍵核心技術重大突破和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努力在建設科教強國和文化強國中發揮重要作用,爲實現高質量發展和社會主義現代化遠景目標提供支撐。要強化價值引領,堅守精神追求,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大力弘揚優良學風,淡泊名利、潛心研究、甘爲人梯、獎掖後學,努力成爲愛國、創新、求實、奉獻、協同、育人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