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楊蕙如率網軍罵大阪辦事處 憲法法庭判侮辱職務罪違憲

楊蕙如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污衊駐大阪辦事處,被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她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判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楊蕙如在日本關西機場事件時率網軍污衊駐大阪辦事處,法院根據通聯認定她是網軍業主,下線蔡福明在網路上發文公然侮辱,臺灣高等法院依侮辱公務員執行之職務罪各判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她認爲刑法第140條違反憲法平等、言論自由、比例、法律明確性及罪刑相當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今判侮辱公務員罪應限於行爲人對公務員之當場侮辱行爲且足以影響執行公務,條文部分違憲。

憲法法庭另認定侮辱職務罪違憲,楊蕙如案廢棄,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強臺「燕子」2018年9月4日重創關西,6日PTT網站有網友貼文批駐日代表處沒協助的文章,接着就有另篇「大阪空港疏散事件相關資訊」的爆卦文,替駐日代表謝長廷說項,更批大阪辦事處「爛到不行,爛到該死的地步,一羣垃圾的老油條,講難聽一點叫黨國餘孽」。後來被查出挺謝、批大阪辦事處的文章是蔡福明所寫。

刑法第140條規定「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高院認爲兩人隨意謾罵,戕害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尊嚴「實在不應該」。

立法院前年底刪除刑法侮辱公署罪,去年初生效,高院表示,一、二審都認爲楊蕙如與蔡福明的犯行都有包含侮辱公署罪,考慮該罪刪除,因此刑度略減。

楊蕙如聲請憲法審查,她主張刑法第140條限制人民受憲法保障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自由,淪爲箝制人民表達意見自由的工具,條文欠缺急迫性、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我國卻墨守成規執意以嚴刑峻法介入人民言論自由,有重新審視和檢討的必要。

憲法法庭將楊案併入彰化地方法院申股法官的聲請案,聲請法官因審理彰化監獄管理員、伸港鄉公所建設課長、警員執勤時遭受刑人與人民辱罵三字經、白目,3案分別經檢察官以侮辱公務員、侮辱公署、公然侮辱罪起訴,質疑抽象國家法益是否爲刑法欲保護的法益?「讓人不爽的感覺,不應該成爲入罪的理由」法官主張公務員的尊嚴、國家的威望不應該建立在刑罰上 。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沒有一個公務員在現場被侮辱了,還可以若無其事地繼續執行職務。副司長簡美慧認爲侮辱不僅是言語,還包括潑水等,難道遇到民衆潑水、潑糞,不用花時間處理嗎?還是要唾面自乾?如果大家都可以隨意踐踏公務員,法官判決也被質疑「是不是收錢」,這絕對不是百姓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