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孫楊爲何獲減刑?全靠FINA新規 仲裁小組"手下留情"
北京時間6月22日消息,孫楊上訴至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AS)的第二次聽證會,裁決結果揭曉,孫楊禁賽期縮短爲4年3個月。從禁賽8年變爲“有零有整”的4年3個月,這中間發生了什麼改變?
關鍵點在於根據國際泳聯(FINA)2021版反興奮劑條例10.9.1.1。
條例中提到:對於第二次興奮劑違規的運動員,禁賽期應當爲以下兩項中較長的一項:
6個月;
或禁賽期在以下範圍內:
(1)第一次違規的禁賽期加上將第二次違規視爲第一次發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賽期的總和;
(2)以及將第二次違規視爲第一次發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賽期的兩倍。
在此範圍內的禁賽期根據第二次違規的整體情況和運動員的過錯程度而定。
根據上述規定,理論上孫楊是有可能再次收到雙倍禁賽期(即8年)的處罰,但是在仲裁小組更換了全新成員後,對孫楊“手下留情”,選擇了較輕一級的判罰,即“第一次違規的禁賽期加上將第二次違規視爲第一次發生的情形下原本使用的禁賽期的總和”。鑑於孫楊曾接受過三個月禁賽,所以第二次違反興奮劑條例的禁賽期爲4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