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彩券行搶66枚50元硬幣判刑8年 騎車接應者不知情無罪

李姓男子帶摺疊刀出門,在基隆市區伺機行搶還債。他先在孝三路郵局ATM前,持刀要求先存錢再捕登存摺的女子交出錢來,但因對方大喊救命罷手。李男後來又走進仁四路一家彩券行脅迫女店員,搶走66枚50元硬幣,得手3300元。法院審理後,認定李男犯攜帶凶器強盜及搶奪未遂2罪,判應執行8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40多歲李男向張姓友人借用機車代步,去年12月28日一早騎車去找陳姓男子,約陳陪他四處逛逛,兩人輪流騎車前往市區途中,李一路尋找下手目標。

當天上午7點57分陳男騎車經過孝三路郵局,李男鎖定操作自動櫃員機領錢的女子行搶,要求不知情的陳男停在路邊等待。李下車後,從隨身攜帶的包包內取出2把摺疊刀,1把放在右褲口袋,右手持另1把摺疊刀,左手抓住被害女子行搶。女子受到驚嚇喊「救命」,李擔心旁人注意作罷。

李男回到陳男停車地點後同車離開,8點5分騎到仁四路一家彩券行旁,李再次要求陳男停靠路邊等他。李下車後走進彩券行,向女店員說「搶劫」,脅迫給錢,並強行取走櫃檯的硬幣盒,裡面共有66枚50元硬幣,合計3300元。

警方接獲兩名女子報案後,調閱道路監視器影像,循線查出李、陳涉案,當天上午10點多在通仁街李男住處附近找到陳男,再到李家逮捕李男,將兩人帶回調查。李承認犯案,陳否認犯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起訴兩人。

法院審理時,李男指因爲要還債務,才帶摺疊刀出門,並要陳男騎車載他。在孝三路郵局找到目標後,叫陳停在不遠處等他一下,後來因爲女子大喊救命,就回頭去找陳男同車離開。陳男騎到廟口附近時,李又要他停車等他,再進彩券行搶走硬幣盒。

李男說,上車後要求陳男載他到市立游泳池還錢,陳有問我發生什麼事,他怕害到陳男,所以沒有說他進彩券行搶劫。他還3000元給債主,接着回住家附近和陳吃早餐,花了150元,接着兩人就分開,不久就被警方逮捕,身上只剩150元贓款。

法官認定李男在孝三路郵局攜帶凶器搶奪未遂犯行明確,判刑1年。李男持刀要脅彩券行並說出「搶劫」等話後,強取硬幣盒。女店員拉李手臂,試圖阻止被甩開,因李持刀不敢繼續抵抗,犯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8年。兩罪應執行8年6月徒刑。

陳男辯稱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李男要幹什麼,也不認識李男的債主。李要他騎車去市立游泳池還人家錢,他在旁邊等,還完錢後,載李到通仁街口,吃完早餐就分開了。

法官指出,被害女子在郵局雖曾開口呼救,但並未引起周圍民衆太多注意。陳男除非一直密切注意李男動向,否則無從明確知道附近發生何事。倘若陳犯案,李當無迴護必要。檢方憑陳男騎車,遽認共同犯罪稍嫌武斷。依無罪推定、有疑唯利被告等刑事訴訟制度原則,諭知陳男無罪。

李姓男去年底進入基隆市一間彩券行,持刀搶走共3300元的50元硬幣。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刑8年。聯合報資料照

李姓男去年底進入基隆市一間彩券行,持刀搶走共3300元的50元硬幣。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刑8年。聯合報資料照

李姓男去年底進入基隆市一間彩券行,持刀搶走共3300元的50元硬幣。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刑8年。聯合報資料照

李姓男去年底進入基隆市一間彩券行,持刀搶走共3300元的50元硬幣。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刑8年。聯合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