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納管法遵明確 三大虛擬通貨平臺趕送件

9月30日金管會公佈的「虛擬通貨平臺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規定解釋令,針對該法第17條規定細節,並即日起生效,虛擬通貨平臺業者應依金管會指定的文件、資料及方式完成洗錢防制法遵聲明等。7月1日該法上路時,曾提供一年時間讓業者內部調整準備,此次解釋令則給予兩個月時間完成。

業者指出,金管會強調「若未完成聲明而繼續營運,經金管會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將予以重罰」,實際上業內也注意到附件四的「廢止聲明書」, 要求業者若不再從事虛擬通貨平臺相關業務,也應於一個月內主動提出廢止適法聲明;業者質疑,「如果業者不主動提出,會怎麼樣?」

幣圈業內盛傳,金管會先前調查八家虛擬通貨平臺業者須納管洗錢防制,事實上多家業者早已「自動投降」,例如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及數寶(Subo)在7月新法上路時,就向客戶通知「停止服務」,限時領回在其平臺上的加密貨幣庫存;而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雖然在國際幣圈資料庫COINMARKETCAP上仍有活動記錄,在臺灣市場相當神隱。而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大幅調整業務轉型爲區塊鏈技術商、NFT商品開發。

意即,金管會點名的8家幣商,在第17條規定細節出爐後,應只有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羣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三家業者會真正有機會落實。此外,業者還指出,即使完成金管會要求的洗錢防制法遵聲明,實際經營的加密貨幣業務,金管會已表態:「並未給予覈准或任何形式的認可。」較之國際市場,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FINMA)同日正式批准首支加密貨幣基金,爲加密貨幣投資人開闢一條受法律保護的新投資途徑,臺灣監管機關不知何時才能打開心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