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臺新金4聲明 重申「新新並」時程明確、合意併購
臺新金聲明如下:首先,臺新金與新光金控合併案採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此次調整換股價格,迴應股東對換股價格期待,合併完成後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
其次,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方式,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期待。然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亦不利臺灣金融永續發展。
再者,「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臺新金負責人資格業經主管機關審覈通過,且公司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亦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情事。
至於合併案的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臺新金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譭公司名譽,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爲,以維商譽。
最後,併購案涉及案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中信金尚未獲主管機關覈准即恣意對外散佈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覈准前,再次任意宣佈第二階段之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中信金決策過程合法性,俾利保護投資大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