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胡亦嘉狀告證期局 批先射箭再畫靶
胡亦嘉再度槓上金管會證期局,日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直批證期局明明知道街口託付寶和街口投信是不同公司,街口投信從未強調保證獲利,卻被證期局先射箭再畫靶,扣上二者相關的帽子,不僅拔除他董座位置,還以街口投信出售期街口布蘭特正2沒公平對待投資人開罰,讓胡亦嘉3月底遭檢調搜索。
胡亦嘉說,基金有賺有賠,是投信業者的天條,街口投信出售基金給任何一個券商,出售金額都相同,「公司如何遭受損失?又如何有背信?」他也坦言,婚前被檢調搜索,不僅讓婚禮蒙上陰影,也讓當時懷孕四個月的太太心情大受影響,「我很擔心她和肚子裡的寶寶都受影響。」
面對金管會證期局接連出重手,街口投信也發聲明迴應,前年6月追募期街口布蘭特正2時,就已擬定配售原則,並經金管會審覈,明確規定依溢價比率,將額度按不同組合比例逐步釋出給自然人及主要參與券商和法人,自然人部分也採抽籤方式公平分配,維護一般投資人權益。
依照街口投信聲明稿來看,街口投信制定基金申購原則,有經金管會覈准,併成爲街口投信內控原則,而街口投信追募期街口布蘭特正2時,也的確先讓一般投資人認購,總計開放40%、800組給一般投資人,最後真正認購的一般投資人只有483組。
根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四條規定,專業投資機構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自然人、法人不算是金融消費者。對照街口投信所言,追募期街口布蘭特正2是散戶先認購完畢,多的才分配給法人,的確符合街口投信內控,也符合金管會證期局要求,明明街口投信完全照金管會證期局制定遊戲規則,卻又被證期局說,對一般投資人不公平,明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事實上,投信業界也對金管會接連對街口投信出手頗有微詞,「過去基金銷售從未有配售原則,今年金管會才函知證券業相關公司,要求未來販售商品要符合公平待客原則,老實說,街口投信根本領先業界配合提出配售原則。」
更何況,街口投信出售期街口布蘭特正2給法人或自然人的價格是同一價格,並沒有因爲出售不同對象,就收取不同價格,也難怪胡亦嘉和街口投信會不滿證期局頻頻找碴的做法,要狀告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