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保險資產中,不動產類資產按照風險程度分爲三檔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11月29日,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規定,不動產類資產按照風險程度分爲三檔,分別爲正常類、次級類、損失類,後兩類合稱不良資產。
其中,正常類:資產價值波動處在正常範圍,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資產會確定發生損失。次級類:由於市場風險等導致資產價值下降,即使採取措施,資產也將發生顯著損失。損失類:由於市場風險等導致資產價值大幅下降,在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後,資產將全部損失或只能收回少部分。
《暫行辦法》表示,對不動產金融產品的風險分類,應按照穿透原則,重點評估最終投向的不動產項目質量和風險狀況,同時考慮產品管理人情況、風險控制措施、投資權益保護機制、產品退出機制安排等因素,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對於基礎資產爲多個標的、難以穿透評估的,可按照預計損失率情況對產品進行風險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