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檢3缺失 宏泰人壽挨罰220萬元
保險局指出,宏泰人壽在辦理要保人終止契約保件時,對同時符合「原招攬業務員離職未滿1年」且「保件所屬險種包含健康險或生效日未滿3年壽險」要件的終止契約保件,經查有應電訪而未電訪情事,違反保險業內稽內控規定、據此裁罰60萬元。
其次,宏泰人壽在辦理中國大陸有價證券投資作業方面,經查僅由董事長覈定外匯風險限額,未經董事會訂定外匯風險管理限額即從事對中國大陸投資,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據此裁罰100萬元。
最後,宏泰人壽辦理建案房屋及車位銷售,所委託提供仲介服務的公司,未對特定承買人進行國內疑似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名單查詢,不動產及放款部亦未查詢承買人、公司及其代表人是否列於制裁名單、或涉及制裁或資恐案件,依違反洗錢防制法裁罰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