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治理+內控3大缺失 和泰產險遭重罰1140萬

金管會和泰產險辦理金檢時,發現未與母集團建立防火牆、採購作業未遵循內規狀況,嚴重違反公司治理,且人事任用、保費收費、出單控管等內控作業亦有嚴重疏失,除對此重罰1140萬元、創下產險業最高罰鍰外,並要求3個月提交改善報告、究責失職人員

保險局副局長王麗惠指出,和泰產險2017年辦理廣告採購案時,未確實依內規辦理遴選比價,直接與母公司和泰車選定廣告商合作,2019年亦逕自決定續約。同時,該廣告商負責人爲公司董事、屬於利害關係人交易,卻未執行必要檢核作業。

同時,和泰產險任用2名無產險經驗的母公司員工,分別擔任總經理室及財務部門主管職,不符人事任用資格條件,金管會多次要求依規範審視資歷條件,和泰產險不但未改正、還以改掛「特助」方式規避適格性審查,嚴重影響健全營運,對此予以重罰600萬元。

其次,金管會赴和泰產險執行檢查時,因當時無要保書正本可供查覈,爲避免遭提列檢查缺失,員工逕行提供「自行製作」的要保書正本,經檢查人員比對,發現正本及影本的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形式及位置均不符,有妨礙金檢之實,對此裁罰360萬元。

最後,和泰產險的收費出單檢核控管機制有缺失,業務員因疏失將保戶所繳保費抵繳到另一張保單,且經客戶反映已繳費卻未收到保單才察覺有異並補發,且事後未查明事發原因,亦未清查有無類似情事、並檢討修正控管機制,依影響消費者權益裁罰180萬元。

由於上述三大缺失嚴重違反公司治理、內控作業存在嚴重疏失,金管會合計對和泰產險重罰1140萬元,並要求和泰產險3個月內提具內部作業、法遵及內稽整體性改善規畫及強化機制,以維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並請和泰產險究責失職人員。

對此,和泰產險表示將就所列舉缺失深切檢討,並逐項進行改善措施,嚴格要求各項作業應遵循內規,落實內控制度及法遵機制,同時加強各項稽查工作,並提報整體改善規畫及強化機制。和泰產險強調,公司業務營運一切正常,全體保戶與投資人權益皆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