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縣法院:當庭給付解糾紛 案結事了促人和

近日,金塔縣法院中東法庭調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被告當庭履行全部貨款,原告申請撤訴,達到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3年3月,魏某前往某農機有限公司購買了一臺拖拉機,因魏某資金不足,雙方經協商約定,魏某於2023年12月前付清剩餘貨款。2023年7月魏某支付了部分貨款,但未全部付清,2023年12月約定期限屆滿後,經某農機有限公司多次催要魏某仍未支付,某農機有限公司無奈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瞭解案情後,認爲該案事實清楚、法律關係明確,有着較好的調解基礎,本着從源頭解決矛盾糾紛的原則,隨即與魏某取得聯繫,詢問其對欠付貨款的事實是否認可以及未予付款的原因。魏某稱其並非拒不支付,而是要求某農機有限公司開具他購買另一臺農機(鋪膜機)的發票以後再支付。本着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的目的,承辦法官與某農機有限公司負責人聯繫,將魏某的需求予以轉達。經承辦法官耐心勸解,法理、情理雙管齊下,某農機有限公司表示魏某的需求雖與本案無直接關聯,但可一併協調解決開具發票的事宜。庭審當日,雙方一手交發票、一手交錢,魏某當庭支付貨款,某農機有限公司申請撤回起訴。該起案件在開庭審理前得到圓滿解決,實現了矛盾糾紛解決和案款履行到位的雙重法治效果。

該案的順利解決,不僅幫助當事人化解了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還有效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體現了“立、審、調、執”一體化的辦案理念。下一步,中東法庭將繼續將此理念貫徹執行到位,加大調解力度,創新調解方式,在充分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同時,優質高效化解矛盾糾紛。(薛瑩)

來源:金塔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