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因「你麥擱走」怒砍對方4刀 惡男遭判刑5年2月
周男與任男發生行車糾紛,周男拿出西瓜刀朝對方連砍4刀,刀刀斃命。士林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決有期徒刑5年2月,仍可上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北市男子周君輝因行車糾紛,與任姓男子在中坡北路、永吉路口停車互嗆,周從車上拿出西瓜刀、球棒,第一波攻擊時,任抓着周妻擋在中間並未受傷,周開車載妻子送醫前,任嗆「你麥擱走!」周盛怒之下連砍4刀,刀刀斃命,深度最深達18公分,任送醫前已經休克,經急救倖免於死。士林地院審結,依殺人未遂罪判決有期徒刑5年2月,仍可上訴。
45歲周姓男子去年6月13日10時與妻子駕車行經中坡南路,遭到61歲任姓男子逼車,害他閃躲到另外一個車道,行至永吉路口,周下車理論「你這樣開車很危險!」但反遭嗆「哪裡危險!」兩人隨即動手互毆。
從事當鋪業的周男,從賓士車上拿出一把39公分的西瓜刀和球棒,周妻也跟着下車勸架,未料,任竟把周妻推向前,害她被先生的西瓜刀砍傷腿部,任則左右閃躲並未受傷,當週驚覺砍錯人,要開車將妻子送醫救治,又聽到嗆聲「你麥走!」周更加怒火中燒,持刀連砍4刀,導致肋骨、背部、大腿受傷,其中左胸肋骨遭砍斷,大量出血,送醫前已經呈現昏迷狀態。
周曾擔任警友會副站長,事後雖然與被害人和解,賠償130萬,被害人遞狀表示,認爲周並沒有要殺他的犯意,具狀撤回告訴。但合議庭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爲周行兇時,揮刀都是從上而下,若猛力揮砍,一但被害人中刀,會導致大量出血危及生命,認定周當時具有殺人的犯意,並以殺人未遂罪判刑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