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指定收養防販嬰 讓愛接下去
文/黃偉哲
民國100年11月中修正通過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收出養制度有其新規定,隔年5月底新制正式上路,至今已實施超過6年,當時修法立意爲避免私下媒合及賣嬰等情事的發生,這些年政府致力宣傳新制觀念,鼓勵有收養意願的民衆透過合法的媒合機構,一圓爲人父母的喜悅,攜手營造家庭「新」關係,成就收養「心」血緣。
根據衛福部統計,近3年(民國104至106年)有861名孩童被收養,其中海外收養佔55%,國內收養佔45%,與101年至103年數據相較,國內收養佔比從37%提高至45%,兩者收養比例差距逐漸縮小,此現象符合海牙《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也是《兒少法》修法時參考的指標,讓兒童的出養以國內收養爲優先。
日前有長輩陳情,表示家人想要收養認識朋友所生的小嬰兒,也向法院聲請收養,因未提出經收出養媒合機構服務的媒合證明及收出養訪視報告,而被法院駁回,此位長輩訴求希望我們協助處理相關證明資料乙事。
收養新制上路6年多,民衆仍存有過去私下合意收養的觀念,若非親身遇到收養狀況,或許也不清楚現行法律的規定,之後聯繫上該陳情民衆的家人,說明現今收養新制的流程,他不諱言說家人真的很喜歡朋友的小嬰兒,覺得收養與出養者雙方互相認識,至少照看得到,要重新認識媒合機構的孩子,心裡總感到忐忑不安,不過他表示,會遵守法律規定至合法的機構團體辦理收養媒合申請,在此,我們由衷祝福願意付出愛心的夫妻能順利媒合成功。
截至目前爲止,全臺合法收出養媒合服務團體(含分處)計有13處,此外,中央設有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中心,地方政府如臺北、高雄、臺中及桃園相繼成立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源服務中心,提供相關專業諮詢服務。其中,天主教善牧基金會臺南嬰兒之家多年來的努力,替許多收出養家庭搭起愛的橋樑,並持續將愛心的種子散播出去,所謂:「生的請一邊,養的恩情卡大天」,孩子無法選擇出生時的父母,仍可透過合法的媒合機構把關,幫待出養的兒童找個最適合的家。
收出養新制禁止「指定收養」,媒合程序嚴謹,被認爲不夠彈性,爲維護孩童的權益,杜絕假出養、真販嬰事件重演。合法收養過程中,從登記到完成法院申請,從家庭評估至後續追蹤、支持和輔導服務等,層層的安排與審覈,猶如懷胎生子十月般的等待,從出養者到收養父母手上,不只是場將愛延續的接力賽,更是收養家庭「新」關係、「心」血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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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民進黨籍臺南市長參選人。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文章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