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未禮讓行人全被錄下 警吞2罰單還遭懲處

新北市瑞芳分局一名員警23日上午行經瑞芳火車站時未禮讓行人,被民衆行車記錄器拍下,瑞芳分局表示已開出2張罰單給員警,並記1支申誡。(翻攝照片/張志康基隆傳真)

新北市瑞芳區23日上午瑞芳火車站前,有瑞芳分局的警車被民衆行車記錄器拍下行經路口時未禮讓行人,並上傳到LINE社羣。瑞芳分局下午表示,已依規定開出2張罰單,並將駕車的鐘姓員警記申誡一次。

依民衆上傳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一部瑞芳分局的警車23日上午約10時25分左右,在瑞芳火車站前右轉明燈路三段,當時行人穿越道上有一男一女正在過馬路,眼睜睜地看着警車從眼前揚長而去。

這段影片被民衆傳上LINE社羣后,引起許多民衆的討論,認爲開車的員警不僅「知法犯法」且「執法犯法」。

23日下午,瑞芳分局在經過調查後表示,上午鍾姓員警駕駛着巡邏車自九份下山,擬前往四腳亭執行聯合路檢勤務,在行經瑞芳火車站前右轉明燈路三段時,因一時疏忽未打方向燈,也未於路口禮讓行人。

瑞芳分局表示,從民衆上傳到網路的影片看來,員警的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兩張罰單,一張是「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另一張則是「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可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瑞芳分局強調,已多次向員警宣導禮讓行人,但鍾姓員警仍疏忽未注意,分局除依法開罰外,也予以記申誡1次,並已此作爲案例加強教育訓練,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