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觀社論|建設統一大市場,先把政府管好
經濟觀察報 社論 1月7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佈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下稱《指引》),爲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提供了一份建設統一大市場的行爲準則。行爲準則列出了若干鼓勵項、要求項和禁止項,用以告訴各級政府應該做什麼、必須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
《指引》全文總計出現了17次“不得”,其中僅第七章“進一步規範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爲”中就出現了10次。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不得”全部指向了政府對市場的不當干預,比如“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違法干預經濟糾紛、侵害經營主體權益”“不得在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係等方面設置影響人才流動的政策性障礙”等。
看得出,《指引》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上述“不得”說明,對市場的種種不當干預在很多地方依然存在。只是跟過去相比,很多行爲變得隱性,糾正起來也更不容易。
我們常常說,中國經濟的韌性之一是超大市場規模優勢。正是憑藉這個優勢,在中國市場,一家企業可以通過打造一款成功的產品就實現世界級的銷量,也可以通過服務本地市場就成爲世界級的企業。此外,藉助規模優勢,企業的研發成本、生產成本也可以大幅度降低。在傳統制造業和平臺經濟發展階段,這一優勢已有明顯體現,在今天的人工智能時代,規模經濟效應恐怕會有更大的體現。
即使如此,中國超大市場規模優勢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從一些道路長期存在的不合理的限高限寬到招標採購時設置的不合理條件,從轉移戶籍、檔案中的政策性障礙到針對企業家的逐利性執法,甚至是一些“必須做但遲遲未能落地”的事項,其背後也有政府不當干預的身影,比如多次強調要打通的“斷頭路”和要取消的就業地參保戶籍限制。只要這些大大小小的堵點存在,統一大市場建設就可能遇到各種阻礙,更難以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應該看到,超大規模市場優勢不是一種自然而然的優勢,也不是一種抽象的優勢,而是一個個勞動者和市場主體效率的彙集。當市場本身規則不統一、地區保護主義氾濫時,當企業家的人身財產安全不斷受到不當行政執法的威脅時,當市場中的勞動者在流動時面臨種種行政障礙和高昂的成本時,即使這個市場有先進的基礎設施和體量龐大的人口——創業者和消費者,超大市場規模的優勢也無從談起。
正因如此,市場高度關注 《指引》列出的17個“不得”。我們認爲,建立統一大市場,首先就是要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爲市場鬆綁,爲各類市場主體掃清創富興業路上的“絆腳石”。
建設統一大市場要堅持 “有效市場、有爲政府”。“有爲政府”不是說政府要處處有爲。恰恰相反,建立有爲政府,首先應該明確政府有何不應爲、有何不當爲。要知道,所有“不得”說到底都是政府部門越界而行,越權而爲的結果。也只有在明確“有所不爲”的基礎上,政府纔可能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維護市場基礎的規則和秩序上,放在對基礎設施和民生的改善上。
還應該看到,《指引》中提到的一些“不得”存在多年,各級政府也曾發文整治,但類似行爲禁而不絕,甚至變本加厲,可以說是市場 “頑疾”。比如最近多方關注的“逐利性執法”“遠洋執法”行爲。可見這些行爲背後利益紐帶複雜,也因此對市場主體危害更甚。
這提醒我們,讓政府部門各歸其位,讓權力不敢、不能、不想任性而爲,僅僅用文件來約束是不夠的。我們注意到,《指引》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來保障文件的落實。我們期待這些措施豎起一道有效的 “高牆”,阻斷各種行政權力對市場的不當干預。在此基礎上,我們相信,徹底打通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的堵點,還有賴於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構建一套長效機制,讓各類市場主體各盡其能、各展所長,爲中國經濟注入源源不斷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