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過勞猝死遭吃案? 立委吳宜臻痛批樹林分局
民進黨籍立委吳宜臻接獲陳情,某警官今年8月因過勞被妻子發現躺在牀上沒有呼吸,經緊急送醫仍回天乏術,死因爲心因性休克,2日陪同警眷召開記者會,控訴員警過勞死,樹林分局卻不願協助家屬申請因公撫卹,造成家屬二度傷害。
樹林分局說,接獲家屬陳情後已積極辦理。
吳宜臻說,27歲的王琮鬱剛結婚不久,孩子去年底也纔出生;爲了多賺一點錢,自願調到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偵查隊擔任偵查佐。
8月7日,他卻被家人發現躺在牀上沒有呼吸,送醫急救後仍死亡。醫生判定死亡原因是「心因性休克」。
王琮鬱的哥哥說,王琮鬱於死亡前每日工作15小時以上,每週至少一次需連續執勤27小時,甚至死亡前一個月至少加班100個小時,等於是多上班4天。
王哥哥說,更離譜的是,王死亡前一天雖爲休假,卻被長官要求回去受訓上課,否則將以規避訓練小過一次處罰,王就在工作超時過勞、壓力、身心俱疲狀態下猝死往生。
王哥哥還表示,樹林分局在事發後以「意外死亡」處理津貼,9月26日家屬提出申請因公撫卹要求時,長官們竟擔心影響升遷而不願協助。
家屬希望爭取因公撫卹,樹林分局人事室卻表示,警察不適用過勞死規定,且王琮鬱是休假在家過世,並非執勤中。
吳宜臻說,對照公務員積勞過度因公撫卹的標準與職業勞工職業病的標準,勞工可依民衆陳情、媒體報導舉報過勞案件,公務人員卻只能依賴服務單位申請。
但有多少長官會申訴?王琮鬱的長官甚至對家屬說「送上去對我也不利」,這豈不是警察長官吃案?
對此,銓敘部、警政署強調,積勞過度的因公撫卹必須由服務單位主動申請,目前尚未收到樹林分局申請書。
而樹林分局人事處主任卓明順則表示,申請因公撫卹,包括解剖報告、健保資料等需家屬主動提供,事發第一時間因考量家屬需處理後事而未處理,但從9月26日起已積極辦理,目前作業中。(新聞來源:民衆日報)